日前,有關機構公開點評了當前我國金融領域存在的六大“霸王條款”。
什么是“霸王條款”?簡言之,就是一些行業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既然是不平等,也就是不合理的,是侵害“上帝”們的合法權益的。正因如此,每當點評“霸王條款”,都備受關注。因為,這可以讓那些丑陋的“霸王條款”見見太陽,暴露出其不合理之所在。消費者也可以開開眼界,長長見識,提高自身的認識能力,明白自身的權益是如何受損的
。
遺憾的是,公開點評“霸王條款”,其意義也就只能如此了。比如,去年,有關機構也點評了電信郵政、商品房、汽車等方面存在的“霸王條款”。事實證明,那些被點評過的“霸王條款”依然是“巋然不動”,其“霸王地位”仍然難以撼動。那么,原因何在呢?
原來,即便是消費者認識到自己合法權益受損,但由于消費者處于相對弱勢的境地,靠自身也無力實現有效維權。而對于我國各級消協來說,由于其脫胎于行政機構,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不像國際上那些由大多數消費者民間自發組織的消協,擁有大量的會員,消協甚至可以通過自己支持的議員來影響立法。因此,我國消協維權的范圍較窄,維權力度也沒那么“硬氣”。
到底要如何來和“霸王條款”進行博弈呢?筆者以為,這還得從“霸王條款”的根源說起。事實上,在許多領域,商品的生產者及經營者與消費者都處于不平等地位,這樣,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對商品經營的信息占有要遠遠超過消費者,特別是生產經營者相對于分散孤立的消費者來說,更容易形成有效的組織,形成一定范圍內的壟斷。這樣,商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就會形成一些壟斷行業和行規,也就形成了“霸王條款”。
看來,鏟除“霸王條款”,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壟斷,讓更多的商家參與到競爭中來,從而使商品生產者及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處于相對信息對等的地位。事實上,“霸王條款”本身就背離了市場經濟按照價值規律辦事的要求,是一種不誠信經濟,這種無視公平和正義的現象,與特定時期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
可見,當前,只有通過制度和法律的不斷完善,來不斷縮減“霸王條款”的存在空間。從這個意義看,有關機構的點評,起到的作用就是為制度與法律的完善提供藍本。當那些“霸王條款”曝光后,在強大的輿論壓力和社會壓力之下,可以促進相關消費格式條款的聽證和立法工作。也只有這樣,當“霸王條款”不符合制度和法律的規范,相關部門在鏟除“霸王條款”時,有了相應的法律依據,才能真正“硬氣”起來。
作者:單士兵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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