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傅小冰)近日,記者從云南省瀘西縣有關部門獲悉,該縣有關執法部門對銷售劣質“會單四號”包衣雜交玉米種子的經營者張某、楊某依法進行了處罰,81戶受害農民獲得21600元的賠償。
今年初,瀘西縣永寧鄉大永寧村村民錢坤、譚建存等81戶農戶分別在張某、楊某的門市部購買了“會單四號”包衣雜交玉米種子520公斤,因玉米種子質量問題,玉米出苗率太低
,造成經濟損失21600元。
6月1日,錢坤、譚建存等81戶農民聯名向縣里的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瀘西縣接到這81戶農民的投訴后,及時成立調查組趕赴農戶種植種子的田間地頭查看玉米出苗率。經調查發現:玉米出苗率確實太低,苗株數寥寥無幾,無法保證秋季有收成。調查組為避免經濟損失增加,要求受害農戶采取積極的補救措施,重新種植玉米,以確保收成。
調查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給受害農戶種植剩下的種子進行樣品抽樣,送云南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結論為:“根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標準禾谷類》(GB/T4404.1———1996)規定,玉米單交種子的凈度不低于98%,發芽率不低于85%的要求,兩項判定該樣品種子為不合格種子。”
經調查人員多次對經營者進行《種子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云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達成協議,經營者張某、楊某賠償81戶受害農戶經濟損失21600元。
10月14日,在調查組和執法人員的監督下,經營者將賠償款全部兌現給81戶受害的農戶,維護了受害農戶的合法權益。該縣依照《云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對張某、楊某進行了沒收非法所得672元,并處予經濟罰款3000元的處罰。
作者:記者 傅小冰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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