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為防失竊出辣招 看誰可疑先打殘再報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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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21:39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佛山一大型豬場屢屢失竊竟出此“辣招” 本報南海訊 近日,佛山市南海獅山一家大型豬場貼出“先打殘后報警”的告示來防盜賊,還稱此舉只是威嚇。律師指出,此舉將構成犯罪。 “因近期小偷太多……我場采取放山豬夾、放狗、通宵巡邏等方法。并授權場內人員
據附近一家工廠的工人介紹,該養豬場與附近幾家工廠和小豬場相鄰,他每天上下班都從此經過,自從看到這則告示后,他路過豬場都有些惴惴不安。 該養豬場負責人麥先生在接受采訪時稱,此舉純屬無奈,“豬場平均5晚就有3晚遭賊光顧。” 他介紹說,該養豬場面積達300多畝,飼養了七八千只豬,而管理人員有限,夜晚常有竊賊入場偷竊抽水泵、水管等機械設備,連養豬的金屬食具和重達80多斤的蓄電池都不放過。12日夜間,上半夜保安員剛把竊賊趕走,下半夜居然又來了十多個,一次就偷走了四五個馬達和電焊機。 據介紹,上星期該場出臺“特別措施”后,場內放養了十多條狗來夜間巡邏和警戒,并在偏僻處放置十來個山豬夾,還多加五六名保安員負責通宵值班。 對于“打殘后報警”的聲明,麥先生表示清楚相關的法律責任,只是出于威嚇,至今還沒有執行過。 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杜林律師表示,養豬場在其周邊放置山豬夾及用狗放哨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身不違法,但如造成傷害,養豬場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宣稱的“后果自負”沒有法律效力。“打殘”是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的行為,如果其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的限度而導致小偷傷殘,那么有關人員一樣會構成犯罪。(丁華 王宇 崔利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