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者遭遇尷尬 成都獻血女廣州用血要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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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7日 11:28 四川新聞網 | |||||||||
昨日,本報黨報熱線962211接到一個來自廣州的求助電話,來電者是四川南充的鄧小姐和其男友四川廣元的喬先生。鄧小姐說,她是一個無償獻血者,曾在成都兩次獻血,原本以為一旦自己需要用血時,只需拿著她的獻血證和身份證就可以免費用血了。然而,就在前兩天,鄧小姐在廣州因為手術需要輸血,她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證和兩本全國通用的“無償獻血證”,卻沒想到仍被要求支付用血費用,并且她還要支付相當于用血費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
手術在即她不得不交費 鄧小姐告訴記者,她于2002年從省工業貿易學校畢業,在成都讀書期間,曾兩次無償獻血。今年10月19日,剛從四川到廣州不到一個月的她因為腹腔出血1200毫升,需要做手術。“當時我出示了身份證及其在成都獻血時發的兩張獻血證,本以為可以憑此免費用血。但是,醫院卻要求支付用血費用。” 鄧小姐覺得很奇怪,既然自己曾經無償獻血,為什么到自己用血的時候還要交錢呢?在“無償獻血證”的使用說明中,第一句話就明確說明該證全國通用且終身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無償獻血者在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也就是說是免費的,且當無償獻血者獻血達到一定數量時,其直系親屬在用血時也是免費的。醫院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廣州市血液中心最近給醫院發來新的文件,按規定,包括有異地獻血證的異地用血者,在廣州用血都要交納輸血費用,而且還要交納相當于輸血費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但手術在即,他們只得交了用血互助金為1317.6元,輸血費為439.2元,收據上蓋有廣州市血液中心的收款專用章。 廣州方面:各大城市都如此 鄧小姐近日已經拆線,但她仍舊為這筆輸血費用發愁。他們曾委托當地媒體向廣州市血液中心進行咨詢過,該中心的負責人告訴他們,因為最近廣州用血非常緊張,廣州市政府新出臺了《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按照該規定,用血者如果未在廣州獻過血而在廣州用血,即使是有異地發放的“無償獻血證”,也需要支付輸血費用,且要另外支付相當于輸血費用3倍的“用血互助金”;而在廣州獻過血的人,如果在異地用血,同樣要支付輸血費用和“用血互助金”;有“無償獻血證”的異地用血者的輸血費用可以回發證地的血液中心報銷,但是“用血互助金”則不能報銷。 該負責人還說,收取“用血互助金”的做法并非廣州獨創,全國各大城市都在實行。也就是說,在廣州獻過血的人,異地用血同樣面臨著要支付昂貴的“用血互助金”的問題。鄧小姐還委托成都的朋友咨詢了成都市血液中心后,得到成都市血液中心的答復是:廣州與成都的血液價格不同,因此無法報銷其在廣州的用血費用,即使報銷也應該在廣州市血液中心報銷。 成都方面:用血互助金報不了 昨日下午520,記者與廣州市血液中心取得聯系,該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給記者的答復與鄧小姐告訴記者的基本一致,對方說如果需要細致的情況,得與該中心“血辦”的工作人員聯系,不過“血辦”工作人員在下午5點就下班了。記者與成都市血液中心進行聯系,該中心退費室的張先生告訴記者,鄧小姐在廣州的439.2元輸血費可以回成都報銷,也可以在廣州報銷。不過用血互助金1317.6元是不能報銷的。對方說,一個人獲得無償獻血證后,就有了退費資格,也就是說如果你無償獻血200毫升,在你遇到手術需要輸血時,可以免費使用200毫升,如果使用了400毫升,多余的部分按照成本價收取費用。本報記者李斌攝影陶志民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四條(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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