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 (記者 杜丁 實習記者 劉娜薇) 面對全市高達2.7億元的自來水欠費問題,市自來水集團昨天表示將采取拖欠十日后按日交滯納金;向法院起訴和對惡意欠費者依法停止供水三種措施追繳拖欠水費。
據了解,在居民所繳的每立方米3.7元水費中,其中0.9元是排污費,1.7元是自來水水費,1.1元是水資源費。水資源費將全部上繳市財政。居民拖欠水費的同時也拖欠了國家
應征收的水資源費。
近兩年來,自來水集團已經將多起不繳水費的用戶依法起訴到法院,追回欠費百余萬元。在欠水費的用戶中,企業和居民各占一半。自來水集團的有關人士說,過去自來水作為一種公共福利,價格低微,供水企業虧損,完全由政府補償;而在市場經濟中,供水企業已經沒有政府財政補貼,完全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欠費已嚴重干擾了供水企業的正常經營。市自來水集團除三種措施追繳拖欠外,還將在媒體和供水企業的網站上加大對水費欠費戶曝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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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集團三措施追繳水費
-一是對無理拖欠水費的用戶,將繼續采取到法院起訴的手段,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欠費問題。
-二是依法追繳拖欠水費的滯納金。根據《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在催繳水費單交到用戶10日之后仍不繳費的,可由供水企業再按日加收所欠水費0.1%的滯納金。
-三是對無理拖欠水費的用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頒發的《城市供水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二號令頒發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的規定,必要時自來水集團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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