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欠費2.7億 惡意拒繳水費將被依法停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6日 20:17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記者熊焱)面對全市高達2.7億的自來水欠費問題,市自來水集團今天表示將采取法院起訴、收取滯納金及對逾期4個月不繳水費的居民和企業(yè)將停水三種措施。 市自來水集團有關人士介紹,在居民所繳的每立方米3.7元水費中,其中0.9元是排污費,1.7元是自來水水費,1.1元是水資源費。水資源費將全部上繳市財政。居民拖欠水費的同時也拖欠了國家應征收的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征收體現(xiàn)了用水戶有償使用水資源的原
自來水集團近兩年來已經將多起不交水費的用戶依法上訴到法院,追回欠費百余萬元。在欠水費的用戶中,企業(yè)和居民各占一半。自來水集團的有關人士說,過去自來水作為一種公共福利,價格低微,供水企業(yè)虧損,完全由政府補償;而在市場經濟中,供水企業(yè)已經沒有政府財政補貼,完全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欠費已嚴重干擾了供水企業(yè)的正常經營。欠費不僅嚴重干擾了供水市場的正常秩序,同時也造成水資源的更大浪費。 今后,自來水集團將采取三種有效措施,追繳被拖欠的水費。一是對無理拖欠水費的用戶,將繼續(xù)采取到法院起訴的手段,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欠費問題;二是依法追繳拖欠水費的滯納金。根據《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用戶不按規(guī)定交納水費或拒交水費的,在催繳水費單交到用戶10日之后仍不繳費的,可由供水企業(yè)再按日加收所欠水費0.1%的滯納金。三是對無理拖欠水費的用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頒發(fā)的《城市供水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二號令頒發(fā)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中“對逾期四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yè)可依法停水”的規(guī)定,必要時自來水集團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此外,還將在媒體和供水企業(yè)的網站上加大對水費欠費戶曝光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