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趙先生反映:我在密云縣開出租,18日上午,因違章調頭被交警罰了200元錢。次日,我到密云縣工商支行交錢,工作人員說我在2003年10月14日有一次罰款沒有交納,須到交通隊辦理滯納金罰單,補交滯納金后才能辦理這次違章的罰款。隨即,我來到密云交通支隊,工作人員通過網絡系統查詢后,表示我去年的違章罰款均已交納。我再回到銀行交錢,但銀行的答復還是一樣。20日上午,我到原來辦理牡丹卡的工行光華路支行檢測,但該支行已搬走。不得已,我來到工商銀行總行查詢,總行工作人員說是系統出現問題,沒有注銷我去
年罰款交納的記錄。一個半小時后,一名工作人員幫我注銷交納記錄。這么一來,我整整耽誤了兩天。
回復:密云縣工商支行人員說,趙先生這樣的情況,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沒及時把趙先生在去年10月14日已交納的違章罰款記錄從信息庫內刪除,從而造成趙先生交通違章罰款在他的牡丹卡上顯示有未交的記錄。對于趙先生提出賠償的要求,工作人員表示,他已經將情況反映到有關部門,趙先生可在10月25日上午9點,拿去年10月14日的交費票據到當地的工商銀行處理此事。
本報記者 張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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