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三名生產毒蝦仁的案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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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22:57 新華網 | ||||||||
新華網杭州10月22日電(葉周俊、陳周藝 、方益波)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10月22日判決了三起生產有毒食品罪案件。潘志明、包愛華、潘云繞三被告人因生產“毒蝦仁”分別被判處8個月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緩刑1到2年,并分別處罰金4000元、10000元、30000元。 溫嶺市石塘鎮、松門鎮是浙東南沿海小鎮,兩鎮歷來有生產加工蝦米、蝦仁、魚鲞
今年4月份,溫嶺市石塘等地生產加工有毒蝦仁、魚鲞的情況被新聞媒體曝光。4月6日,三被告人在使用“堿性玫瑰精”加工、生產蝦米時被當地衛生部門查獲,后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據調查,在生產過程中,三被告人摻入了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堿性玫瑰精”(俗稱“洋紅”),以吸引客戶。現場分別查扣包愛華經“堿性玫瑰精”著色的半成品熟蝦350公斤,已調制好準備用于著色的“洋紅水"2500毫升;查扣潘志明經"堿性玫瑰精"著色的成品蝦米50公斤,已調制好準備用于著色的“洋紅水”7.5公斤;查扣潘云繞經“堿性玫瑰精”著色的成品蝦米650公斤,粉狀“堿性玫瑰精”200余克。 溫嶺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堿性玫瑰精”系中等毒性物質,是工業合成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劑,而三被告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在加工生產蝦米過程中摻入有毒性的非食品原料“堿性玫瑰精”,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食品罪。鑒于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結合犯罪的其他事實 ,決定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