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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認可事業發展的新起點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2日 09:32 中國質量報

  《認證認可條例》頒布的立法意義何在

  2003年9月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了國務院第390號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實施,為我國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規范認證認可活動,進一步提高產品競爭力、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隨著國際認證認可規則的日趨完善,我國認證認可方面的許多工作已經不適應當前認證認可發展的要求。如認證認可法律規范相對滯后;認證認可工作中政出多門、交叉管理、多重標準、監督不力;認證市場存在一定的混亂現象,嚴重影響了認證認可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等。同時,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承諾對重要的進口產品質量安全許可制度和國產品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管理制度將實行“四個統一”,建立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法律法規體系。

  為了使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要求,使認證認可工作盡快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2002年4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開始了《認證認可條例》的起草工作,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后,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送審稿)》。2002年9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送審稿)》報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在收到送審稿后,先后四次書面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科研機構、認證機構、認可機構以及有關企業的意見,并多次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認證機構、認可機構和有關專家座談,聽取他們的意見。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和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反復研究協商的基礎上,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草案)》。2003年8月7日,經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復核,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2003年8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公布施行。2003年9月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簽署第390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對于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堅持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認證認可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將為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重要作用。認證認可是社會經濟、科技和文化進步的產物。在發展先進生產力的過程中,產品、服務質量以及管理水平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實踐證明,認證認可工作開展以來,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產品、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以發展的眼光看,國際認證認可制度在不斷完善,產品、服務和管理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在不斷提高,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正在呈現出注重提高質量、注重改善管理、注重可持續發展等新的特點。《認證認可條例》在吸納國際認證認可活動有益做法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我國經濟建設和認證認可領域的實際情況,圍繞如何根據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的質量,設定了基本的原則、制度和規則。無疑,《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將會進一步增強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實力,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向質量型、效益型和可持續發展型轉變的進程。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把推進依法行政看作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行政的前提條件是有法可依。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職能,做了大量的開創性工作,但是,在開展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中,一直困擾和束縛我們的一個問題是,缺乏完整的、強有力的法律支撐。《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使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方面,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為今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開展各項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制基礎。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更加有利于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認證認可條例》對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職權按照合理、適當、權責一致的原則予以確定,強化了政府對認證認可的宏觀監管職能,政府不再直接從事認證認可活動。這完全符合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進一步表明我國切實履行了加入WTO的承諾。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在相關領域作出了具體承諾,涉及認證認可領域的承諾主要是對國產品和進口產品的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認證認可條例》對“四個統一”做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完善了以“四個統一”為主要內容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制度化,這在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中是不多見的,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在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問題上,態度嚴肅、行動堅決、措施到位。

  《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為認證認可工作設定了一個新起點。《認證認可條例》的公布,充分體現了我國的認證認可事業走上了一條繼往開來、發展創新的健康之路。《認證認可條例》創設的國家對認證認可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的制度,社會各方面在認證認可工作領域的共同實施的機制,政府監管與從業機構自律相結合的約束方式?熏以及對認證認可違法行為設定的處罰種類、處罰力度,都說明《認證認可條例》在規范認證認可活動、加強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的自身建設、對認證認可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管、整頓認證市場秩序,提高認證認可的真實性、有效性等方面,開創了我國認證認可事業穩步、有序發展的新局面。統一規劃強化監管提高效能

  按照國務院所確定的認證認可工作要堅持統一規劃、強化監管、規范市場、提高效能和與國際接軌的原則,《認證認可條例》確立了以下基本制度:

  (一)國家實行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

  《認證認可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國家對認證認可工作實行在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下,各有關方面共同實施的工作機制。

  (二)國家實行統一的認可制度。

  《認證認可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獨立開展認可活動。除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從事認可活動。其他單位直接或者變相從事認可活動的,其認可結果無效。

  (三)對認證機構的設立實行許可制度。

  《認證認可條例》第九條規定: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四)對實驗室、檢查機構能力的認定制度。

  《認證認可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五)實行自愿性認證和一定范圍內產品必須經過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相結合的制度。

  《認證認可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任何法人、組織和個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進行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同時,《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該條款的規定為正在實施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3C認證制度)提供了更堅實的法律依據。

  (六)允許外資進入并加強監督管理的制度。

  為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允許在我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機構和境外認證機構的代表機構。同時為能夠保證外方投資者所具有的認證能力,還規定了設立外商投資的認證機構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問題。

  (七)對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加強監督管理。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的活動加強監督管理。并規定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除以上幾項基本制度外,《認證認可條例》還就保證認證認可活動的客觀公正和真實有效,保證認證認可機構所從事活動的獨立性、完整性,認證認可活動的公開與透明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在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對認證機構、認可機構、監察機構、實驗室進行監管方面明確了報告、詢問、舉報及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采用多種監管方式四項重要制度。認證認可事業走向發展新階段

  我國的認證工作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而發展起來的。首先從電工產品和電子元器件產品認證開始,逐漸擴大到其他的產品和領域。當前認證工作已經涵蓋了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食品企業衛生注冊以及實驗室認可和認證人員注冊等多個認證與認可領域。

  隨著認證認可工作的不斷發展,同時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認證認可發展和監管體制調整的要求,促進認證認可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履行我國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對于我國認證認可工作實行統一的管理,建立起統一的、權威性的認證認可工作體制。

  2001年8月,國務院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簡稱國家認監委),授權其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國家認監委的主要職能包括:研究起草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并組織實施,負責衛生登記的評審和注冊,對于認證市場及認可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與協調認證認可方面的國際事務及管理認證收費等。

  國家認監委成立3年來,在國務院領導的關懷下,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認證認可工作:

  初步完成了我國認證認可工作法律體系、管理體系、制度體系的建立工作。建立起了以組織體系、制度體系、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為主要內容的認證認可工作新體系;

  成功組織實施了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CCC制度)。按照我國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和“四個統一”的原則,從2001年12月起,對19大類132種涉及健康、安全、環境保護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實施了內外一致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截至目前,共頒發CCC認證證書13萬余張,認證產品的市場覆蓋率超過95%。國家認監委目前正組織各地質檢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對CCC認證產品中的部分產品進行執法檢查;

  在積極拓展認證工作新領域方面取得了新進展。3年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推進自愿性產品認證工作,大力推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及農產品、食品認證、花卉認證、飼料認證、玩具、體育服務等自愿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進程;

  加強了認可監管。國家認監委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認證機構及認證培訓、咨詢機構審批登記與監督管理辦法》,并根據該《辦法》對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機構的設立實行了審批和登記制度。同時大力整頓和規范了市場秩序,與有關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了對國內外認證機構認證有效性的調查,對違法違規機構進行了查處。此外,還初步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實驗室認可和計量認證制度,并開展了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實驗室資源調查,建立了中國實驗室資源數據庫;

  進出口食品衛生注冊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國家認監委按照國際慣例,對進口食品的國外生產廠家實施了進口注冊制度,接待了歐美等國家的食品加工企業衛生注冊檢查組對我國近500家出口食品加工企業的檢查,同時在水產品、出口罐頭等6類出口食品加工企業中推廣了食品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為保證我國農產品和食品的穩定出口做出了努力;

  加強了認證認可科技和標準工作。為了推動認證認可國際標準的轉化和實施,成立了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了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和組織實施的相關工作,開展了認證認可信息化建設;

  有效開展了認證認可國際合作與交流,擴大了我國認證認可的國際影響力。國家認監委先后與27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機構、認證認可機構簽署了30個雙邊或合作備忘錄。參加了17個國際和區域組織的認證認可的國際活動,在多個國際組織決策層中擔任重要職務。此外,還承辦了IEC第66屆大會等一系列重要的國際會議。

  通過開展以上工作,3年來,國家認監委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認證認可工作體制做出了重要貢獻。

  認證認可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市場行為、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公眾利益、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的重要手段,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方法。推行認證認可制度,是應對入世挑戰,實行“走出去”戰略,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和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途徑,對于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認證認可條例》的頒布,是認證認可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為認證認可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納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同時,為認證認可事業進一步的發展和開拓創新提供了良好契機,標志著認證認可事業踏上了新的發展平臺。

  回顧我國認證認可的發展歷程,充分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這一“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認證認可條例》的出臺,必將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向規范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要了解《認證認可條例》的內容,首先要從認證認可的概念談起。

  認證是指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及其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它是隨著工業化生產的發展,自上個世紀下半葉開始,在工業化國家率先開展起來的一種由不受產銷雙方經濟利益所支配的第三方,用公正、科學的方法對市場上流通的商品進行評價、監督以正確指導公眾購買,保證公眾基本利益的活動。

  認可指的是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認證工作經歷一個多世紀發展之后,逐步從民間自發走向政府利用認證制度來規范認證市場,一些國家的政府為規范本國認證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決定設立國家認可機構,通過國家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的能力和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由此形成了本國的認可制度。而隨著國家認證認可工作的國際化,國際上也建立起了相應的國際組織和國際互認制度。

  目前,認證認可已經廣泛存在于商品和服務的形成與生產、流通、管理等各個環節,滲透到商品經濟、社會生活、國家安全等各個方面。

  認證通常分為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認證;認可通常分為對各類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等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和對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認可。認證主要分為:

  管理體系認證:是指以各種管理體系標準為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主要包括:

  ———以ISO9001標準為依據開展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目前國內共頒發ISO9001認證證書13萬張;

  ———以ISO14001標準為依據開展的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目前國內共頒發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5600多張;

  ———以GB/T28001標準為依據開展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目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還沒有統一的國際標準,國內共頒發GB/T28001認證證書1400多張;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是國際上通行的關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認證制度,目前以HACCP原理為核心的國際標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正在制定中,根據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認證的需要,國家標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即將發布,國內共頒發HACCP認證證書1500多張,通過HACCP官方審核的企業3131家。

  另外,為進一步推動我國食品、農產品流通環節的標準化建設,確保農產品、食品流通過程的安全、衛生,根據國家“三綠工程”的要求,我國開展了針對農副產品、食品批發、零售市場的“綠色市場”認證。產品認證:按認證的性質分,可以分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

  ———強制性產品認證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等目的而設立的市場準入制度,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經過國家認監委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以后,才能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它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愿性產品認證是為滿足市場經濟活動有關方面的需求,委托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的合格評定活動,范圍比較寬泛。國內已經開展的自愿性產品認證包括國家推行的環境標志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飼料產品認證等。另外,還有一些認證機構自行推行的認證形式,如安全飲品、葡萄酒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等。

  產品認證按認證的目的分,還可分為安全認證、品質認證、EMC認證、節能認證、節水認證等。服務認證。服務認證不同于服務業的體系認證,服務是一種無形的特殊產品,服務認證是認證機構按照一定程序規則證明服務符合相關的服務質量標準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我國已經開展了服務認證或類似的服務認證,但是尚未普遍實施。國家認監委正在與有關部門合作,準備逐步推動服務認證工作的開展。認可主要分為:

  認證人員注冊。目前經過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T)注冊的各類審核員和檢查員有近5萬人。

  對各類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等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目前經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認可的認證機構90多家,經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認可的實驗室近1500多家。經國家認監委或原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各類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共253家,經國家認監委計量認證合格的實驗室共2300多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合格的實驗室16000多家。認證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伴隨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經歷了民間自發認證、國家法規認證、國際統一認證標準、國際互認4個階段:

  1903年,英國首先出現以英國權威標準為依據對英國鐵軌進行了認證并授予風箏標志,從而開創了認證制度的先河。

  二戰以后,認證得以迅速發展。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部分國家開始推行質量認證,或為保護消費安全推行安全認證。另一方面,各國認識到不同的認證制度對國際貿易將造成技術壁壘,國際組織特別是WTO開始積極推動各國建立一致的認證認可制度,從而也推動了國際認證認可組織的建立和國際互認工作。

  上個世紀80年代初,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開始試點在電子元器件、電工產品領域建立國際認證制度。隨著地區經濟聯合體如北歐自由貿易聯盟的出現,區域性互認體系得以建立。認證認可經過近百年的發展,不斷向深度和廣度全面展開,其影響越來越廣、作用越來越大,呈現如下發展趨勢:

  認證認可工作正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國際上越來越重視通過法制、法規建設來保證認證認可工作的有序有效發展。歐美等國家已經建立了本國的認證認可法律法規體系。隨著區域性認證制度的建立,區域性認證認可法規逐漸建立起來,特別是歐盟,從立法形式、合格評定模式、認證認可類型、組織形式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國際認證制度和國際互認的要求,促進了國際規范的形成。如20世紀80年代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的一系列指導性文件,都為各國建立本國的合格評定制度及國際互認奠定了基礎。考慮到認證認可及其他技術壁壘對世界貿易的影響,WTO制定了《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為各國的合格評定等技術壁壘措施制定了六大原則:非歧視性原則、遵守國際準則的原則、一致性原則、透明的原則、國際化原則和有限干預原則。

  認證認可向國際化的方向發展。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商品跨國界自由流動成為發展趨勢,為適應投資便利化和貿易自由化的需求,合格評定“一站式”服務成為企業界的呼聲,即一次合格評定活動,在世界范圍內普遍接受。為此,認證認可方面的國際組織、區域性合作組織做了大量努力。他們制定了國際通用的標準和指南,發展了國際互認安排。目前區域性和國際間的認可合作組織主要有: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國際審核員培訓與注冊協會(IATCA)、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等。這些組織在促進國際互認和國際貿易方面正在發揮積極的作用。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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