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疑心物業公司收費有詐 花園綠地也收供暖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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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0日 13:57 法制晚報 | |||||||||
按套內面積?按建筑面積?業主疑心物業公司收費有詐—— 花園綠地也收供暖費? 市政管委解釋,按照購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積計算
本報訊(記者 陶穎 實習生 蔡航)眼看供暖季節就要到了,而在一些小區里,業主和物業還在就供暖費的計費面積爭論不休。 不少爭論是由一個新政策引發的。去年年底,北京開始執行新開樓盤按套內面積銷售的辦法,這個套內面積大約相當于過去銷售合同上“建筑面積”的75%。因此許多小區的細心業主在今年交暖氣費時都提出了“究竟該為哪個面積交暖氣費”的問題。在一些小區的論壇上,業主甚至懷疑物業公司在面積計算上做了手腳,雙方關系因此緊張起來。 海淀區一個小區的業主李先生對記者說:“合同上的建筑面積是包含了公攤面積如花園、綠地、地下室、電梯間等,但是這些公攤之處基本是沒有安裝暖氣的,那有何理由要求我們按照建筑面積來交暖氣費呢?我找到物業,問他們樓道和電梯間都不供暖,那為什么還要交啊?物業沒辦法解釋,卻堅持說就是要交。” 據市政管委介紹,只要是按面積收取供暖費的住宅用戶,都是按住宅的建筑面積交費,供熱單位最終只按照購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積大小,計算供暖費用。即使是按套內面積購買住房的用戶,如果走廊、電梯等公攤面積算入建筑面積,也按照建筑面積繳納供暖費。如果住房合同中包括了業主購買的住宅內的花園面積,那么花園也應該收取供暖費。但不屬于這套住宅的公共花園、綠地,不應收取供暖費。 購房專家建議,如果業主對公攤面積存有異議,可以查閱購房合同上雙方就公攤面積的定義。這樣,業主究竟為哪些公攤面積付了供暖費就一清二楚了。 本市供暖價格分類 市熱力集團供應普通民用供暖,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價格為24元; 旅游飯店、使館、出租公寓供暖,價格為每建筑平方 米、采暖季 30元 其他鍋爐供暖直供的民用供暖,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價格為16.5元; 間供(經過二次加熱)的民用供暖,每建筑平方米、采暖 季價格為19元;燃油、燃氣、電鍋爐供應的民用供 暖,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價格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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