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10月18日電(記者潘志賢 通訊員張傳新 馬軍亞)存折被人掉換后存入巨款,銀行違規操作致使13萬元輕易被人取走,儲戶要求賠償未果一紙訴狀將銀行告上法庭。今天,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法院對這起儲戶狀告銀行索賠案作出判決:判令銀行賠償儲戶一半的損失6.5萬元。
現年49歲的孫燕芳是三門峽市建材市場銷售地板磚的一名女個體商戶。2003年12月
18日,一名自稱姓古的男子找到她聯系業務,該男子讓她到農業銀行開一賬戶,說便于她今后付款。2003年12月19日上午,她到農行三門峽市湖濱區支行迎春儲蓄所存款10元,辦理了戶名為孫燕芳的存折1份,金穗借記卡1張。因自稱姓古的男子要求她存入農行13萬元作為做生意的保證金,她便在同日下午15時,到農行崤山支行存入13萬元。誰知當日下午17時左右她到崤山支行查詢時,卻得知13萬元存款已被他人全部提走,遂打110報警。
孫燕芳認為,由于崤山支行存在多處違規操作,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于是將崤山支行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崤山支行在辦理存款過程中,存在過錯,對于孫燕芳的13萬元存款被他人領走應承擔責任。同時,由于孫燕芳疏忽大意,導致自己存折被掉包,對于造成的損失亦應承擔責任,遂判決由被告崤山支行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孫燕芳損失6.5萬元,案件受理費雙方對半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