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韓文招牌違法追蹤 單一韓文招牌限期更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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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09:02 北京晨報 | ||||||||||||
昨日,刊登的《望京商店招牌以韓文為主 工商部門認為此舉違法》的報道引起了有關部門和媒體的關注。望京工商所立即組織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違規的主要是一些新近發展起來的商鋪。這些商鋪違規主要表現在使用廣告不合法、出售的個別商品沒有中文說明。 韓國老板剛來
不懂中國法律 在本報提到的傲林超市,工商部門再次發現有部分商品存在著沒有中文標識的情況。商鋪負責人的解釋是,這些沒有中文標識的商品都是流動性較強的商品,中文標識還沒有印刷完成。望京工商所對傲林超市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改正。同樣存在此問題的其他超市也被工商所要求限期改正。對于招牌使用單一韓文的商鋪,工商所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更換。 有關部門介紹說,有些商鋪的老板是剛剛接手商鋪的韓國人,他們對我國工商管理法規不是很了解,由此造成商品標識招牌、廣告中沒有中文的問題出現。望京工商所所長梁志峰表示:“下一步望京工商所的工作重點是加強對轄區內的商戶的管理,準備采取這樣的措施:第一,望京工商所將加強對轄區內商戶負責人的宣傳教育,通過巡查等手段現場宣傳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第二,對于存在問題屢教不改、發布違法廣告的商戶,加大處罰力度,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以營造望京社區商業經營的良好環境。” 單一外文招牌 市內多處存在 據望京工商所工作人員介紹,招牌和廣告中使用單一韓國文字的行為違反了《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廣告中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有關規定。如果發現這種情況,應依據我國法規責令其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工商管理部門將對其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產品沒有中文標識的情況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中文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等有關信息。根據第四十三條,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加處罰款。 此外,記者在外國人出入頻繁的雅寶路、日壇西路和日壇北路也發現類似情況。這里的部分商鋪使用只有單一英文或俄文的招牌和宣傳廣告。在五道口附近的一些店鋪,也存在招牌上只使用外文的現象。(實習記者 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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