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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黨鵬、周遠征編輯:唐清建
一場由四川省政府公開道歉的沱江污染事件,老百姓的訴訟權利卻被沱江邊上的一個區級司法局出臺的“紅頭文件”強行制止了。雖然該文件在四川省人大代表的介入和督促下,前不久由司法局自行撤銷,但是該文件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卻難以被消滅于無形之中,同時將人大監督機制的缺失問題再次擺到桌面上。
“在依法行政過程中,人大要嚴格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能,但是目前在監督工作中沒有充分體現人大的知情權,所以很大程度上都只能是事后監督,但許多違法、違規的政令已經出門!彼拇ㄊ∪舜蟠韽埵啦淌谠谧罱K看到該文件被自行撤銷之后,深有感觸地表示,各級政府應該嚴格依法行政,從而才能維護政府的公信力。
莫名紅頭文件阻止民事訴訟
2004年3月2日和5月3日,長江上游的主要支流沱江被坐落在江邊的川化集團有限公司嚴重污染,造成內江、資陽等沿江地區近百萬群眾飲水中斷達26天,大量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停業、停產,損失嚴重,直接經濟損失約3億元。據專家測算,沱江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需要5年時間才能恢復到事故前水平。
此后,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團為此付出1100多萬元作為漁業賠償。同時,四川省政府也公開向沱江沿岸的受污群眾道歉。但是川化集團賠償的只是受災漁業,對飲水中斷了26天的百萬群眾和其他工業、服務行業卻沒有進行相關賠償。為此,污染事件之后,開始有部分具有法律意識的人士進行訴訟索賠。
4月2日,內江華美律師事務所段正銀律師第一個正式向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位于該區大彎鎮團結路311號的四川省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賠償他經濟損失26元(按停水26天計算,每天1元)。由此拉開了沱江污染事件民事索賠的序幕。
4月30日,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發出“區司發200419號”的紅頭文件,題頭是“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關于《辦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提出了四點要求:“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在辦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賠償案件中應嚴格按以下原則辦理: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不應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賠一方的委托代理;推辭不了的委托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訴訟活動,并積極做好宣傳、勸解和疏導工作;涉及該污染賠償的代理不準收取代理費;各所受理此類案件后須立即向主管局匯報。”
該文件發出后,一些已經開始著手進行民事索賠的律師事務所和群眾猶如“當頭棒喝”。某律師事務所主任介紹說,當時他們看到這個文件的時候,就提出其中文件的第一條就違反了《律師法》,剝奪了律師行使訴訟代理的權利。“我們覺得,司法局給點指導意見可以,但不能利用行政手段橫加干涉!
知情權不充分 人大難行事前監督
隨后,這個紅頭文件被拿到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出席小組會議的委員聽到這份“紅頭文件”后,無不感到震驚,建議依法處理此事。
“老百姓想通過司法途徑實現民事賠償權利,官司打不打,能不能贏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但政府不能什么都管啊?”張世昌代表一再強調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的介入和督促下,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黨組立即召開會議,對文件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后,發現內容確實與依法行政的精神不符,在9月25日做出了撤銷該局“區司發200419號”文件的決定,并在9月25日收回了所有發到律師事務所的文件。“為此,雁江區司法局和雁江區委區政府領導班子都向上級做了檢討,這是對我們行政工作的一次警示。”該區區委宣傳部孟部長表示。
“各級政府出臺的行政命令、決定、規定等都應該按照法律程序來定,但是對‘紅頭文件’負有法律審查和監督職能的人大卻因為知情權不充分,往往都是事后審查。”張世昌教授焦慮地指出,一些違法違規的“紅頭文件”一旦經過程序,進入實施階段,就成為了政府合法政令發生效力,就算最終因為人大的審查不合法而被撤銷,其不良影響也已經造成。
此外,有關專家指出,由于各級人大不具有領導和被領導關系,這樣,當地方人大監督不力或者出現錯誤時,上級人大只能對下級人大的工作進行糾正。因此,在基層人大,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往往不能體現出其法律審查和監督職能,使得部門政令隨意出臺,導致依法行政的許多“紅頭文件”本身就成為“違法產品”。因此,要杜絕違法、違規“紅頭文件”的出臺,當務之急是必須加強和完善基層人大工作,推進民主與法制進程。
同時,記者從四川省人大內司委了解到,該文件只是屬于內部業務指導的一個部門通知,按規定不需要申報到人大。因此,人大在很大程度上也很難實行事前監督;诖,對于各個部門出臺的、代表政府行政行為的各類“紅頭文件”,除了需要人大加強監督外,更需要部門內部的自查自糾,維護政府公信力。
四川省人大常委張世昌一針見血地指出,即使動機真像雁江區司法局所說的那樣出于考慮到社會穩定的善意,也應該嚴格依法行政,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進行。張世昌說:“政府部門用手中權力干涉法律,實則漠視法律,漠視人民群眾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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