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退票新規是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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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5日 15:34 人民網-市場報 | |||||||||
□何必 繼東方航空公司從10月1日實施新的退補機票規定后,近日四川航空公司和海南航空公司也推出了退票新規。根據規定,如果乘客將機票遺失,在沒有被冒領的情況下到原出票地點掛失,可以在一年之后得到退款。對此規定,乘客普遍反映一年期限太長。而川航工作人員表示,一年以后沒人坐了才可以退票,這票等于是作廢了,因為機票的有效期是一年。對
乘客丟失機票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而國內航空公司也一直是采取如此做法,只是這次川航、海航把這項業內約定整理發布,或用公告形式重復一遍而已。但實際上,機票上明確地記載著機票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狀況,屬于容易識別的個人特征,與不記名的火車票、汽車票有明顯不同;由于身份證號碼的惟一性,也就杜絕了其他人使用該機票的可能性。 按照航空公司方面的解釋,由于機票有效期為一年,所以如果機票丟失并立即掛失后,也要等到一年有效期過后才能領取退款。但是,機票所有者在登機時要查驗身份證,必須與持票人姓名、相貌、年齡等個人特征相符才能登機。任何人拿到不屬于自己的機票都不可能順利登機。一年后再退款根本不合理。如果按照航空公司的邏輯,機票有效期對于機票遺失者退款而言是必須經過的階段,那么如果存折遺失又該怎么辦呢?活期儲蓄存折是沒有有效期的,那么假如存折遺失并迅速掛失,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動用自己在該存折上的財產呢?看來,川航、海航如此退票規定又是個不平等格式條款,依然是霸王條款。 《市場報》 (2004年10月15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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