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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時不寫明藥品單價
本報訊 記者尹安學,通訊員江彬報道:花了50元,但醫院以“享受公費醫療還這么斤斤計較”為由,竟只給了34元的藥品。昨天,患上輕微感冒的廣州市民楊小姐向本報反映了她在越秀區某醫院碰到的怪事。
享受公費醫療的楊小姐前天患上輕微鼻塞和流涕,她來到位于朝天路的越秀區紅×××醫院門診部就診,當值醫生診斷她輕微感冒,開出了板藍根沖劑等三種藥品。楊小姐拿著處方送到計價處,計價員看了一眼處方,就隨手在處方簽上寫下總價“50元”,并按公費醫療標準收取了楊小姐10元錢。楊小姐不解:這么巧,剛好50元藥費,怎么不列出藥品單價?計價員說:“不用計算了,你這張公費醫療單最多可以開50元的藥。”
楊小姐拿著收款單據和處方到藥房取藥,藥房工作人員遞給楊小姐一袋板藍根沖劑、一盒泰諾片和三盒銀翹片,楊小姐覺得藥的分量不夠,要求工作人員提供藥品單價,工作人員不耐煩地遞給她一張價格表,楊小姐查出:板藍根一袋12元,泰諾一盒13元,銀翹片一盒3元。
楊小姐算出,自己只拿了34元的藥品,她馬上要求工作人員給她補齊藥品,工作人員只好再拿出一盒泰諾。當問到余下的3元錢怎么處理時,這位工作人員居然說:“賺你3塊錢又怎么樣,享受公費醫療還這么斤斤計較!”楊小姐一再堅持,工作人員才隨手給了她一盒眼藥水。
楊小姐表示,自己一直都在大醫院看病,前天破例到這家門診部,沒想到其公費醫療收費系統這么混亂。如果不是自己問清楚藥品單價,早就被藥房人員給蒙騙了。
昨天記者來到這家門診部,看到一位陳姓患者拿著劃價50元的處方取藥時,工作人員只給了她47元的藥物,雙方為此差點吵起來。
據介紹,由于公費醫療患者只需支付20%的藥費,少數醫生開處方時便不填寫藥品的數量,讓就診者到收費處交納最大限度的費用,然后再由藥房不足額發放藥品。業內人士透露,不少小型醫院存在這種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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