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吃螃蟹者改口稱導游小費制此路行不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4日 10:08 解放日報 | |||||||||
上月底,杭州大廈旅行社推出國內第一個“國內游小費團”,由此成為長三角地區第一個公開嘗試國內游小費制的旅行社。 有消息稱,杭州大廈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游小費團”返回后,有2/3的游客自愿支付了小費。正當業內對“小費制”討論熱烈之時,兩天前,杭州大廈旅行社卻突然宣布把“小費”改稱為“優質服務獎勵金”。
導游小費,此路不通? 導游叫好,游客反對 在杭州大廈旅行社之前,廣東中旅已在國內游“VIP系列團”中引入了小費制。隨后,廣東其他旅行社紛紛跟進,廣東南湖國旅索性實行小費在報名時先交、服務不滿意可退回的辦法。上海的導游們翹首企盼著滬上旅行社也把小費公開化。據介紹,職業導游的收入主要靠帶團補貼,以業內最高的每天100元計算,月收入不過3000元。為增加收入,很多導游都靠帶游客購物賺回扣為生,這已成為旅游業“公開的秘密”。一位導游告訴記者,“推行小費制,會刺激導游提高服務質量。” 記者在西藏路旅游街上采訪,幾乎所有市民都持反對意見。多數市民擔心養成給小費的習慣后,導游會“看人下菜”,給小費的服務就好,不給小費的服務就不好。還有市民認為,小費一旦形成制度,難免會演變成強制收取,就會失去小費原有的鼓勵意義,也無法杜絕導游賺取購物回扣。 法規:禁收小費 國際旅游業通行的導游小費,在中國能否公開化?今年“十一”黃金周中,國家旅游局明確表態:導游不允許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費。現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也明文規定:導游人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法律專家認為,作為行政法規,《條例》與現行的憲法、法律、經濟體制并無抵觸,也沒有影響到正常的經濟運行,因此要廢止《條例》的可能性很小,而修改其中的條款也需要一個相對復雜的過程和極其充分的理由,“目前,這些條件顯然尚不具備”。 小費制確實存在不合法性。杭州大廈旅行社盡管否認受到管理部門干預的壓力,但最終還是把小費改為了“獎勵金”。 “獎勵金”能成功嗎? 杭州大廈旅行社方面聲稱,“獎勵金”不同于小費,并不增加游客的實際費用。據介紹,“獎勵金”從旅行社線路報價中以每人每天20元為基數扣除,返還給游客,由其自由支配,旅行結束后,游客可根據導游的服務情況多給、少給甚至不給。 這樣的“獎勵金”制度能行得通嗎?滬上旅行社對此褒貶不一。贊成方認為,在國內的團隊旅游中,其實游客認可導游服務,主動給小費的情況也經常發生。將小費改成獎勵金,既規避了法規的禁止性條款,又能起到監督導游服務質量的目的。而反對方則認為,所謂“獎勵金”其實是打了一個擦邊球,羊毛出在羊身上,仍然由消費者“埋單”,與小費并無實質差別。而且把“獎勵金”打入報價,報價提升,對于旅行社的市場競爭力有損無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