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百名業主狀告康王商城獲賠10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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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5:4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東南亞最大地下商城逾期交樓案塵埃落定 本報訊 記者張偉湘報道:號稱東南亞最大的地下商業城(資訊 行情 論壇)———廣州康王商業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最近終于塵埃落定。廣州市中級法院通過一系列終審判決支持了業主的訴訟請求。記者獲悉,依據判決,約200名業主將從發展商處獲賠遲延交樓違約金1000多萬元!其中,獲賠最多的業主潘某可得違約金74萬余元,其余業主獲得的違約金
該案是廣州市乃至廣東省迄今終審判決的最大一宗群體性房地產案,此前,因發展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廣州市天X莊40多戶業主一審獲賠400多萬元已轟動廣東樓市! 據該系列案的業主代理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簡正德律師透露,其代理的130多名業主訴康王商業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第一批起訴的案件均有了結果,二審時除了個別案件開發商撤訴外,其余案件廣州市中級法院大都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近日,業主們已陸續領取判決書,正委托律師辦理執行。 發展商逾期交樓被訴 康王商業城位于廣州市陳家祠附近,約籌備興建于1998年,總建筑面積達4.8萬平方米。早期負一層的部分商鋪被分散出售,據說后來發展商為了整體經營管理的規劃,與業主們協商并達成協議,將商鋪集中統一招租。 據說,康王商業城的獨特之處在于打造廣州市首家集地鐵交通、休閑購物與旅游產業于一身的商業物業。但是,業主們對發展商逾期交樓,又未能兌現其招商時的種種承諾不滿,于是在2003年8月陸續訴至法院。 該系列案多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記者輾轉得到的一份一審判決顯示,一位李姓業主起訴稱,2000年12月,其與康王商業城的發展商華康地空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購買商鋪,面積約為13.2平方米,總金額為39.909萬元,交鋪期限為2001年10月31日前,交樓條件為商鋪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附件要求。 合同簽訂后,該業主按約定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發展商卻沒有提供符合交樓條件的相關文件。而且,康王商業城的公共部分裝修標準與發展商當初在宣傳資料中的承諾和預售合同不符,商業城沒有停車場、小火車導軌、各國風情特色經典建筑等設施。 因此,該業主起訴要求發展商支付逾期交樓的違約金12萬余元。 法院:發展商不能免責 發展商在庭上提出,康王商業城延期交樓主要是政府部門要求其對原定的規劃、設計作出重大變更。但是,法院認為,商業城出入口的設計圖紙變更是由于發展商自身原因所致,不屬于政府行為,不能免責。 法院認為,按照《廣州市商品房住宅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商鋪無需進行綜合驗收,因此,康王商業城的負一層在2003年3月25日經驗收后,已符合交付使用條件,而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交樓,已構成遲延履行,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其他業主的訴訟中,一審法院判決基本相似。而廣州市中級法院基本予以維持。 違約金:同期貸款利率1.2倍 發展商和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交鋪期限在2001年10月31日前。據此,法院終審判決,發展商須按如下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從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4月29日止,按原告已付房款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2倍的標準計算,從2002年4月30日至2003年10月1日止,按已付款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 [案件鏈接] 2003年8月,百名業主訴康王商業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爆發,該案被稱為“東南亞最大地下商城案”,其涉案人數之多,難度之大,迄今無二?低跎虡I城作為東南亞最大的地下商業城,又稱國防工程、政府工程,是荔灣區最大的工程項目,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但由于不能按時交樓,廣大業主忍無可忍,紛紛要求發展商承擔責任。 該糾紛經歷過多場交涉。首先是業主們不斷申訴,投訴;之后是委托律師向發展商發函;再次是部分業主率先起訴發展商。但一年過去,還是沒有結果。其間,業主代表換了好幾屆,介入的律師事務所也有十多家。最終,案件峰回路轉,業主們得到了滿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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