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未經授權 商家了如指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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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4:32 新快報 | |||||||||
前不久,市民章先生遇到一件“怪事”:某大型超市主動“貼”上他家,推銷其新店及其會員卡,令他吃驚萬分的是,不僅該商家的推銷員對他家地址、家人姓名“倒背如流”,甚至在該超市的查詢平臺上,無論輸入姓名還是地址,章家老少的身份證號碼都一覽無余。 商家怎會如此了解他的“家底”?是誰出賣了這些信息?怎樣對“上門貼”還以顏色?本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說法 私人信息出賣違法 很多消費者都有類似章先生的遭遇:熱心接受了某次市場調查,就會收到很多不相干的廣告、“騷擾”電話;就醫還沒結束,家里就接到了保健品宣傳單……這些都表明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已經泄露。 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市消保委法律事務部張伊亮表示,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經營者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吳弘表示,盡管我國還沒有對隱私權立法,但是擅用和泄露個人信息肯定構成侵權行為。 市消保委近日明確表示,消費者一旦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人擅用,可以依法向經營者追究責任。 應對 消費者怎樣維權 那么,遭受侵權的消費者該到哪里去討說法呢? ●向消保委呼叫“SOS” 市消保委秘書長趙皎黎表示,消費者一旦遭遇此類情況,可以到消保委投訴,全市各區縣消保委的大門都會向消費者維權敞開大門。 消保委不具備執法能力,但能夠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比如可以要求侵權方上門賠禮道歉,或者給予經濟賠償。 ●請求法律救濟 萬一當事雙方哪方不服調解,此時,請求法律救濟就是唯一方法了。 由于我國尚未有隱私權方面的立法,消費者在請求法律救濟時將出現法律掛靠、舉證、認定等難題。 但有種種難處,并不等于一籌莫展。華東政法學院的吳弘教授點撥的“法益說”,以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指出的“間接保護”,都是“曲線救國”的好辦法: 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屬于一種“間接保護”,因為沒有立法,所以不能直接責令行為人因侵犯隱私權而承擔精神損失賠償的責任,但我們可以用一種間接保護的方式,不直接認定為侵害隱私權而認定為其他類似的侵權行為,判其承擔民事責任。 這里可以掛靠的就很多了。 如《合同法》。很多信息是因為購買而導致泄露的,那么你與商家之間就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都有為對方保守秘密的義務;一旦發生了合同關系,后合同義務也就產生了,商家在完成了交易后的一段時間也必須為消費者保守秘密。依據這些隨附義務,商家一旦把信息泄露了,就必須承擔責任。 再如,《民法通則》。盡管它沒有規定隱私權,但卻有誠實信用原則。商家的使用與轉讓,都必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商家未經允許轉讓了,或者使用了他人個人信息,都是不誠實的,不守信的。這也可以成為其承擔責任的依據。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公民具有住宅權和通信自由權……這些都需要法官在判定的時候,根據具體的情況,依法進行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一旦消費者的法律救濟得到支持,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者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了。 受害者如何舉證 舉證的方法也很多,比如在與侵權方通話時錄音,注意引導對方說出非法獲取信息的途徑、證明自己并沒有主動提供過個人信息,或者干脆很客氣地指出對方侵權,請對方就此表態等等。 對方發來的宣傳單、上門推銷的證據、與對方正面交涉的錄音、對方信息系統中的電腦頁面、來電記錄、報警記錄等等,都可以留作證據。 如果已進入調節階段,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利用私人信息進行騷擾外,還可以提出對方不得將信息轉賣給他人,如再遭遇類似騷擾則追究前者責任等,明確表明自己的立場,讓對方知道你“不好惹”。 調查 消費者商家“對對碰” 記者采訪中發現,消費者對這種侵權的反應各異,商家也有自己的原則,頗耐人尋味。 ●消費者:情緒“大起大落” 記者:你們平時收到過各種來路不明的推銷電話或者廣告嗎?您對此反感嗎? 王小姐:經常收到。有時覺得很煩,尤其是他們打我手機,提供的又是我不需要的信息時,覺得很氣憤,浪費手機費。但是,并不排斥他們給我寄宣傳單,從中也能獲得不少信息。或者打我家里的固定電話也可以,比如一些化妝品公司打來電話,我心情好的時候還會和他們聊聊,討論一下肌膚保養的問題。 周先生:經常收到。覺得挺好的。信息社會的信息融通嘛。隱私?姓名、電話、住址,不算吧。假如連我有多少存款、生了什么病,吃過什么藥都知道,這就有些恐怖了。 葛小姐:我剛生完孩子,還在坐月子,各種各樣的推銷廣告、電話就紛至沓來。什么奶粉公司、月嫂服務、給嬰兒剃胎毛之類。更夸張的是,孩子還沒滿月,就有什么兒童智力開發工作室,打電話來問,是否要讓孩子參加一下智力興趣班……那段時間,聽到電話鈴響都覺得煩。 ●商家:“出手”各有所謀 孫先生(滬上某知名超市負責人):我們絕對不會把顧客的個人信息泄露出去。我們在需要宣傳的時候,也許會按照黃頁上的地址往各家投遞一些宣傳信息,但決不會通過一些不正當途徑去獲得信息。這兩種做法都是違法的,況且就長期利益來看,有損公司形象。 雷先生(某外資企業銷售主管):信息社會里,客戶信息就是財富。我們會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去獲得信息。有時也會向朋友,或者關系客戶透露一些信息。當然是有選擇的,會選擇一些信譽比較好的公司,他們肯定不會以此去做什么危害消費者的事情。我們這樣只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并不是為了單純牟利,應該不算違法。 相關鏈接 信息怎樣泄露 到底是誰動了我的個人信息?記者調查發現,個人信息被泄主要有四種途徑,消費者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已留下了信息泄露的隱患。 ●誠實過“火” 消費者在買車、買房、買保險,辦理各種會員卡、優惠卡、銀行卡,或者去醫院看病時,往往會填寫真實詳盡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又常因為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惡意泄露而被盜用。 ●無奈之舉 消費者在參加各種展會領取入場券時或辦理參展卡時,求職者參在加各種現場招聘會的時候,會留下個人信息。 ●網絡登錄 申請郵箱、注冊進入聊天室、游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網絡上的一些“間諜”病毒,不僅可以收集用戶訪問過的網站等信息,甚至還可以盜取用戶銀行賬戶密碼。 ●慘遭“黑手” 有一些人以買賣信息為職業。據說,在該“行業”內,各種信息都是明碼標價的。他們通過各種途徑惡意套取、搜集他人的私人信息。 關鍵詞 ●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包括消費者的姓名、性別、職業、學歷、聯系方式、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指紋、血型、病史等與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密切相關的信息。 ●隱私權 通俗理解,隱私權就是指公民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事情不為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凡是有關個人的,不愿被公開的私人信息就是隱私。 記者沙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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