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規定實施 營業性停車場丟車須承擔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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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00:08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收費名稱突出“停車保管” 在今天上午公布的《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除馬路咪表停車場保留使用費概念外,其余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名稱定為“停放保管服務費”,并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即:應當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種停車場不同收費 《辦法》根據城區人口和建筑密度、商業繁華程度、車位供需狀況等因素,將公共露天停車場劃分為三類地區。 一類地區是指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地段。劃分的原則是分別以兩條商業步行街和天河城廣場為中心,以車主可以接受的停車服務距離300米至500米為半徑,以較大的自然街道為邊界。天河城地段考慮到火車東站、石牌地區電腦城、天河城廣場等地車輛流量大,這個地段的一類地區范圍劃得比較大。 二類地區范圍包括除一類地區以外,北環高速公路以南,新?南路、工業大道、昌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東,華南快速干線以西構成的區域。劃分依據是城市空間結構、市區路網布局和車位供需狀況,以主要城市道路為邊界,并涵蓋廣州人口高度集中、建筑密度大、城市用地緊張、停車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重點區域。 三類地區是指除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具體包括芳村區、黃埔區和荔灣區、白云區、天河區和海珠區的部分地區。 按次計費改為按時計費 原有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按次計費方法,以12小時為一個時段,收一次費用。重新制定的管理辦法改為以1小時為一個計費時段,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并規定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最高限價收費。將按次計費改為按時計費的好處: 第一,更加公正合理。在3小時內停放,停的時間短,則收費少;停的時間長,則收費多。如:同樣在二類地區停1個小時,原規定要收5元,新辦法只收2元;如果停放時間長,則收費就多,同樣在二類地區停3個小時,原規定要收5元,新辦法則收6元。 第二,有利于提高車位的使用率。停車時間越長收費越高,促使車主精打細算,盡量縮短停放時間。對停車場來說,每位車主停放時間短了,車位周轉速度加快,車位利用率就會提高,也有利于緩解車位供求矛盾。 第三,設置最高限價,防止過高收費。計時收費有它的合理性,但對停放時間較長的車主,如果12小時內不加限制地都按每小時計費,那么收費就會太高,因此,新辦法以3小時為界,設置了最高限價,規定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最高限價計費。 三種不同價格管理形式 對機場、車站(含火車站、公共交通樞紐站)、碼頭、交易會和大型體育場館等配套停車場,路內人工收費停車場,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和為旅游景點提供停車保管服務的停車場,海關、口岸配套停車場,公安、交通執法部門暫扣、暫存交通事故、故障和違法車輛的專用停車場等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對公共露天停車場,住宅小區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含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區共用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等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對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業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室內專業停車場(含機械式立體停車場),物流園區、專業批發市場配套停車場等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本報記者 羅穎 通訊員 邱創泓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羅穎、通訊員邱創泓報道:鬧得不可開交的停車場收費問題如今可以消停了———今天上午,廣州市公布了新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新《辦法》強調“保管”二字,明確了經營者責任,實行不同地區、停車場類型、車型、停放時間,不同收費標準的政策,繁華地區收費標準稍有提高,中心城區收費標準基本持平,城市邊緣地區收費標準稍有降低———總體收費標準有所降低。 從著手調查研究,到正式公布執行,《辦法》出臺前后歷時整整一年。4月28日,廣州市召開《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聽證會,廣泛聽取了停車場經營企業、車主和有關部門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或建議進行了多次修改,經8月9日市政府第12屆45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又再次進行了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