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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出行的旅客,對各地賓館結賬時間都統一到中午12點的“行規”頗有看法,認為這些不合理的“行規”早該廢除了。
北京的郭女士一家三口利用假期到大連旅游,購好了10月5日的返京機票,因飛機起飛時間是晚8時,郭女士一家本想利用5日這天到金石灘旅游地觀光,下午3時就可返回市內,可下榻的某星級酒店規定需在中午12時之前結賬,否則按規定收費。這讓郭女士十分犯難,
帶上大小行李旅游頗有不便,中斷行程,趕回按時結賬又影響游興,最后,郭女士一家只好放棄游金石灘,選擇在市內商場轉了轉,僅因為一個不近人情的“行規”,白白耽誤了一天的游玩,掃了不少游興。
對此,蘭州某化工廠的業務員王先生更是一肚子的意見。王先生因工作關系每個月要來北京一二回,每回退房都讓他感到諸多不便,無論多忙,他都必須趕在中午12時之前結賬,而返程的火車發車時間是下午4點,這期間他想吃個便飯或是辦點其他事情都得拖著行李。有一次,他帶著行李到一家公司辦事,門衛把他當成推銷的了,說什么也沒讓他進寫字樓,這讓他感到十分尷尬。
調查表明,“行規”并不局限在旅館業、餐飲業、維修業等服務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包間費”、“不許自帶酒水”等“行規”,雖一度引起社會反響,有關專家也表明態度,指出其不合理性,但各家酒店仍我行我素,堅守“行規”,沒有絲毫動搖。有一酒店經理透露,“行規”是在利益的基礎上形成的。
服務業自設的這些“行規”到底合不合理?廣州市消協有關人士認為,目前有關酒店次日12點收一天的住房費的投訴非常普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住宿一天的時間應該為24小時,酒店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有關專家指出,“行規”是行業霸氣的體現,許多行業的霸氣是多年壟斷造成的,一時很難改變。盡管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此類司空見慣的“行規”提出質疑,但行業多以沉默來回應。很顯然,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消費規則,對消費者就無公平可言。
作者:李 輝 本報記者 王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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