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國家食用油“新標準”10月1日正式實施,要求食用油外包裝上必須同時標明生產工藝、產品等級、原料是否屬轉基因等核心內容,否則屬于“禁售”商品。然而,記者這幾天調查發現,“禁售”食用油仍在廣西南寧市的一些超市、零售店出現。
在位于南寧市民族大道的某超市,記者看到這家超市食用油專區銷售的“魯花”“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知名品牌的花生油、大豆油,基本符合新標準的要求,在外
包裝上標明了生產工藝為“壓榨”或“浸出”,原料是否屬轉基因等三項核心內容。但仍有少數品牌不符合新標準的花生油、調和油,混雜在“新包裝”食用油中銷售。
記者在南寧市園湖路、朝陽路的一些超市里,也發現了類似現象。如在朝陽路的一家超市里,記者看到,廣西柳州生產的某品牌5升包裝的食用調和油,外包裝上僅標有“純正花生油”字樣,卻未標明生產工藝、質量等級及原料是否屬轉基因等核心內容。而另一品牌的食用調和油雖標明了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大豆,卻沒有標明質量等級和生產工藝。這些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食用油通常是今年8月份以前生產的,超市的銷售人員承認是舊包裝但強調說質量沒有問題。而南寧市內的一些小商店及菜市的糧油攤點,被“禁售”的“舊包裝”食用油仍在繼續銷售。
作者:徐 文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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