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最近有朋友到家里來,看到我家有一臺老式的黑白電視機,就勸我趕快將其處理掉,免得以后麻煩。他說,國家正在就廢舊家電的回收處理制定有關辦法。請問,該辦法所指的廢舊家電都包括哪些范圍,您能介紹一下這一辦法的有關內容嗎?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家電及電子產品的生產、消費大國。2003年,我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空調器、電腦的產量為1.82億臺,預計社會保有量9億臺、報廢量2800萬臺,已到了淘汰報廢的高峰期。由于沒有對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進行有效的回收處理,不僅浪費大量資源、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而且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近兩年來,國家發改委同有關部門著手研究建立我國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體系,開始起草我國的廢舊家電回收管理條例。
9月18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時間截至10月底。該《條例》提出了對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實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處理的意見。國家將對廢舊家電處理企業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建立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專項資金等積極措施,鼓勵家電生產企業或多元投資建設廢舊家電處理企業。
《條例》所稱廢舊家電包括廢舊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電腦,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發布的廢舊家電目錄內的產品。廢舊家電包括廢家電和舊家電。廢家電指喪失使用功能或在經濟合理條件下經過維修仍達不到舊家電安全標準和性能標準的家電;舊家電指經過測試達到舊家電安全標準和性能標準,可作為二手商品繼續銷售、使用的家電。
按照規定,廢舊家電處理企業可以對回收的廢舊家電進行分類檢測。對經測試、維修后達到舊家電安全標準的,應貼上再利用品標識,出售給舊家電經銷商或在舊貨交易市場上銷售。廢家電應在符合環保、安全的條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質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條例》還規定,消費者應將廢舊家電交售給家電經銷商、售后服務機構或回收企業,不得擅自丟棄和從事拆解活動。即使銷售舊家電,也只能在指定的舊貨交易市場上出售,嚴格登記,包括名稱、數量、來源等,貼上舊家電檢測標識,證明銷售的家電沒有達到報廢標準。根據《條例》的第十一條規定,家電經銷商和售后服務機構有義務回收廢舊家電,回收的廢舊家電應當交售給有資質的處理企業。
廢舊家電的回收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廢舊家電回收處理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各省級地方政府依據本條例制定地方性實施細則。
《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在國家發改委網站(www.ndrc.gov.cn)公布,市民可以通過電子信箱或寄信提出建議和意見,電子郵箱:huanzisi@yahoo.com.cn,通訊地址:北京市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改委環資司,郵政編碼:100824。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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