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較真藥物牙膏 四牙膏廠商被訴夸大藥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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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4日 10:32 新京報 | |
關注焦點 日前,有律師向國家工商總局建議,查處一些牙膏廠商違規宣傳產品功效的行為,因為牙膏是日用化工品而非“治療牙齦過敏、清熱消炎”的藥品。 引發此舉的是此前進行的一場官司。9月8日,京城職業打假人楊連弟將田七、高露潔 、佳潔士、洗必太4家知名牙膏廠商告上法庭,認為其生產的藥物牙膏在宣傳“療效”上對消費者存在誤導和欺騙。由于高露潔提出管轄異議,當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其中三起訴訟。目前,此案尚無定論,但關于藥物牙膏的功效宣傳引起廣泛關注。 全國牙防組辦公室副主任表示,由于牙膏功效沒有明確標準,又沒有制度強制廠商對牙膏功效進行認證,因此存在一些廠家不準確、不科學宣傳的問題。 -鏈接 部分涉訴牙膏的宣傳口號 ●田七特效中藥牙膏,該產品包裝上稱“對虛火牙疼、牙齦出血、口腔潰瘍有迅速改善和預防”效果; ●佳潔士舒敏靈牙膏,該產品包裝上稱“強力舒緩疼痛”。 ●高露潔草本牙膏,該產品包裝上稱“除菌消炎、清熱去火”。 -打假人起訴 一京城職業打假人起訴稱,一些牙膏夸大療效,而由于目前國家沒有關于藥物牙膏的統一標準,對于添加藥物的種類、劑量都沒有明確規定,以致部分藥物牙膏沒有區分成人與兒童。 9月27日,京城職業打假人楊連弟向記者坦言,他很早就開始關注藥物牙膏了,“前些年也有牙膏宣稱有藥物成分,但沒有把療效說得這么夸張,現在很多品牌都拿這個當‘賣點’了。” 楊連弟起訴了4種品牌的牙膏,他認為其中最夸張的是“田七”牙膏。他在起訴書中如此描述:4月5日,他在某商場超市看到田七特效中藥牙膏,該產品包裝上稱“對虛火牙疼、牙齦出血、口腔潰瘍有迅速改善和預防”效果。但是用了一段時間后,并沒有發現該產品有以上的功能。 楊連弟認為,“田七”牙膏包裝上印有四個明顯的大字“特效中藥”,這非常不妥。“它到底是牙膏還是中藥?他還表示,牙膏絕對是健康相關產品,而在《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特效’、‘高效’、‘奇效’等。” 他還表示,目前人們普遍沒有把自己的口腔健康甚至身體健康與牙膏聯系起來。“大部分人都有牙疼、牙腫等毛病,即使我們用的是藥物牙膏,但在癥狀沒有緩解的情況下一般人不會歸結于牙膏。”他認為,雖然目前還未發現藥物牙膏對人體有害,但并不證明它真的沒有,也許只是人們沒意識到而已。 楊連弟說,自己之所以與藥物牙膏“過不去”,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目前國家沒有關于藥物牙膏的統一標準,對于添加藥物的種類、劑量都沒有明確規定。他認為,藥物用量對于成人和兒童是一定有區別的,但由于沒有統一標準,部分藥物牙膏沒有區分成人與兒童。 這場訴訟中,楊連弟向幾個廠家分別索賠精神損失一元錢。他認為自己打的是一場公益官司,“如果能促成國家對藥物牙膏下發一個統一標準,那我的目的就達到了。” -廠商表態 被訴廠商向法院出示了醫院檢驗報告等證據,其中“田七”牙膏廠商認為產品已通過臨床驗證,足以證明牙膏中含有對治療牙病有功效的藥物成分,并對牙病有迅速改善作用 9月28日,廣西梧州奧奇麗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奧奇麗公司)負責法律事務的廖先生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廣西盛產田七中藥,經過專家研究,他們在牙膏中增加了田七中藥成分,形成了現在的“田七”牙膏。他表示,楊連弟認為“田七”牙膏宣傳能“改善虛火牙疼、口腔潰瘍”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誤導和欺騙的說法,其實是楊對“田七”牙膏的誤解。 在此前的法庭開庭審理過程中,奧奇麗公司拿出了12份證據,其中有中山醫院等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和證書證明田七特效中藥牙膏確實有對牙齒有用的藥物成分,并對治療牙齦炎有療效。 奧奇麗公司認為,“田七”牙膏通過了廣西人民醫院和中山醫學院臨床驗證,證明牙膏中含有對治療牙病有功效的藥物成分,并對牙病有迅速改善作用。 而廣州高露潔棕欖有限公司法務部李女士則表示,公司已經委托律師代理該案,正在等待法院公平判決。至于牙膏宣傳廣告中所稱的“清熱去火”是否屬于對消費者的誤導,李女士沒有正面回答。 佳潔士牙膏廠家寶潔公司有關工作人員拒絕記者采訪。據悉,該公司提供給法院包括全國牙防組認證書等6份證據。全國牙防組的認證詞是這樣說明的:實驗室和臨床實驗驗證佳潔士防蛀牙膏具有防蛀作用,經常使用能有效防治蛀牙、促進口腔健康。佳潔士潔白牙膏具有防齲作用,經常使用能促進口腔健康,幫助恢復牙齒的自然潔白。 -律師“上書” 律師向國家工商總局發建議函。函稱: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藥品,但一些牙膏廠商在產品包裝及廣告中宣傳具有預防齲齒、治療牙齦過敏、清熱消炎等醫療功效,建議查處這種違法、違規行為。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義務代理此案。訴訟之外,他還于9月22日向國家工商總局發出了建議函。 邱寶昌稱,此次致函純粹是以一個律師身份,而非楊連弟代理人。建議函稱,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藥品,然而,一些牙膏廠商卻在他們的產品包裝及其商品廣告中宣傳其牙膏具有預防齲齒、治療牙齦過敏、清熱消炎等醫療功效。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對一些藥物牙膏廣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并給予相應處罰。 在此案中,邱寶昌一直堅持四大觀點: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的規定,這些牙膏廠商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查處;其次,牙膏廠商的此種宣傳行為也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關于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的要求;再次,牙膏廠商的此種行為容易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最后,牙膏廠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其他廠商的不正當競爭,它們夸大了其牙膏的治療功效,構成了對其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 -專家說法 全國牙防組辦公室副組長表示,由于牙膏功效沒有明確標準,目前確實存在有的廠家不準確、不科學地宣傳牙膏的保健功效的問題。 “牙膏最早就是肥皂廠生產的,基本功能就是清潔牙齒。”全國牙防組辦公室副組長張博學接受采訪時稱。張博學介紹,牙膏是由發泡劑、摩擦劑、潤滑劑、調味劑和其他一些添加成分所組成,而藥物牙膏添加了一些中草藥、氟化鈣等藥物成分,對口腔牙病有預防和幫助治療的作用,如減少牙周炎、牙齦出血的機會,減輕牙疼,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治療牙病,“牙膏畢竟不是藥,其本質作用和洗衣粉一樣,就是用來清潔的”。 他還表示,藥物牙膏發揮作用需要條件,即使是用的確有效的、品質很好的藥物牙膏,比如含氟牙膏、祛除牙菌斑的牙膏,也必須長期使用才有效,因為藥物牙膏的作用是緩慢發揮作用的。 含氟牙膏也必須保持氟離子的游離狀態才能發揮功效,祛除牙菌斑的牙膏則必須使用半年到兩年的時間才能見效,而且也不是百分之百的有效,一般達到70%的有效率就會被鑒定為有效。故此,消費者要理智對待藥物牙膏。 張博學認為,一方面,因為目前牙膏的功效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制度來強制牙膏生產廠家對牙膏功效進行認證,目前全憑企業自愿認證,因此存在有的廠家不準確、不科學地宣傳牙膏的保健功效的問題,但鑒定又存在模糊的、很難界定的地方。他說,目前國外有的國家的藥物牙膏鑒定是強制性的,標準非常嚴格,并且消費者是不會購買未經權威部門鑒定的藥物牙膏的。 “比如說你的牙齦上火,起了一個包,用‘去火’的牙膏刷牙,怎么樣才算是去火了呢?真的能去火嗎?”張博學對目前國內藥物牙膏的功效宣傳提出了質疑。他還把藥物牙膏形象地比做后方陣地,作用是供應糧草,“它不是與敵人短兵相接的士兵,藥才是真正的士兵。”他建議消費者,“有了牙病,還是應該去看牙醫。” 一直在牙科從事臨床工作的海淀區牙防所所長梁力說,“目前的藥物牙膏宣傳的功效主要是消除牙齦腫痛,但其實只能說有緩解作用,并不能完全代替藥。如果患者沒有牙齦癥狀,我們不建議使用藥物牙膏,只有患者出現相關的腫痛癥狀,我們在對其治療的同時,會建議他們使用藥物牙膏早晚刷牙,做日常護理。” 對于目前市場上很多牙膏都宣傳自己有藥物療效,消費者應該怎樣鑒別、判定哪一種具有真實藥效,梁力說,目前并未使用藥物牙膏用于臨床治療,因此不太好評價其效果。但她認為應該由權威的機構定期對其效用做評價,并向公眾公布。 本報記者 李欣悅 魏銘言 廖衛華 馬金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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