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發布十一黃金周外出旅游六點提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1日 13:5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0月1日電 (記者 孫玉波)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與管理所近日發布“十一”黃金周出游提示。 提示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參團報名確認旅行社資質。參團出游前,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注意查 看“一證一照”,即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國內旅行社只能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出境旅游(含港澳)須由有出境游資格的國際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不要選擇中介公司和咨詢公司。第二、簽好合同并保留好發票。合同、發票或收據和行程計劃都是重要證據,應妥善保存以上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就是處理的憑證。 第三、平和心態對待客流高峰。黃金周期間億萬人出游,對人流集中所帶來的等候和擁擠情況,旅游者要有心理準備,不要因此煩躁,影響游興。對由于氣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更要理性對待,理性處理,共同維護好黃金周市場秩序。 第四、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個黃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個人意外傷害等方面的事故發生。雖然各旅行社按有關規定購買了旅行社責任險,為了進一步增強旅游者抗風險能力,建議出行前購買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購物和自費項目在合同中明確。針對以往投訴較多的自費、購物次數多、占用游覽時間多的問題,在出發前要確認好行程中費用所包含的項目和景點的停留時間,購物時,要索取正式發票,并核對發票上的文字與口頭介紹是否一致。 第六、及時投訴和理性維權。旅游行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糾紛,可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有關約定及時進行交涉和協商。如協商不成,在黃金周期間可向各級假日辦投訴,也可在回到報名地后向當地旅游質監部門投訴。投訴時效為90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