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金孜華 通訊員 張夢麒) 又逢“十一”旅游黃金周,上海海關提醒廣大旅客,切莫超量攜帶外幣出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出境人員可以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也可以按國家金融管理規定通過從銀行匯出或攜帶匯票、旅行支票、國際信用卡等方式將外幣攜出境外。
《辦法》規定:
-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予以放行;
-攜帶外幣現鈔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的,應向外匯指定銀行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除特殊情況外,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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