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周加班工資十問 三倍工資成社會熱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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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07:16 時代商報 |
9年前頒布的《勞動法》,而9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卻才在媒體上“脫盲”,才想起來問問企業該如何加薪?不給加薪怎么辦? “三倍工資”熱點留給我們的該是一個冷思考。 一問 休假日與休息日有什么不同? “黃金周”分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就是雙休日,是常規休息時間。而休假日是一般所說的節假日。 二問 200%與300%如何確定? 按《勞動法》規定,“黃金周”前3天,300%。即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 “黃金周”后4天,200%。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業安排員工補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企業不另外安排補休,員工可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后4天是休息日。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按規定,企業除了應當補足加班工資外,還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補償金。 三問 “補休”了還能拿加班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安排了補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 四問 計算基數知多少?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全日工:月基本工資/20.92×加班天數×200%或300%。 五問 單位可以自定計算標準嗎? 用人單位可以自定標準,但必須比法律規定更高而不能低。 六問 過節費可以抵沖加班工資嗎? 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 七問 拒絕加班扣工資允許嗎?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但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特殊條件下不能拒絕。 八問 工作帶回家屬于加班嗎? 這要分兩種情況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但是,單位對員工工作予以追認的話,就算加班。 2、有證據證明工作為單位安排就屬于加班。 九問 特殊工時如何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由企業安排加班的,應通過調整計件單價支付加班工資,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應不低于平時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計件單價應不低于平時的200%。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由企業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業也應按不低于平時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但其他時間,一律按150%執行。 十問 外來工享受加班工資嗎? 外來務工者應該與本地職工同樣享受節假日加薪待遇。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家政服務和保姆并不在此列。據《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