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星影城禁止觀眾自帶飲料案宣判獲法院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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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7日 19:59 北京晚報 | ||||||||
原告律師質疑判決認為 影城規定顯失公平 本報訊 華星國際影城不許觀眾把在外購買的飲料帶進影廳,自個兒卻趁機高價出售飲料。從國外留學回來的李先生以影城的規定侵犯了他的選擇權為由,將該影城訴至法
李先生是在去年12月21日去華星國際影城看《手機》,檢票后,檢票員以他隨身攜帶的飲品不是影城食品部出售的為由,不讓他攜帶飲品入場。李先生認為,影城并不是出于保護環境才禁止觀眾帶飲品進場,而是只準觀眾帶影城銷售的飲品進場,而影城內所售飲品的價格遠遠高于外面零售價,所以影城的店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他請求法院判決華星影城賠償經濟損失145元;并撤消關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飲品的店堂告示。華星國際影城則認為,李先生在明知“請勿攜帶非本院賣品部出售的食品飲料入場”的情況下自愿買了電影票,所以影城并未侵犯李先生的合法權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要平等的保護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和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權。華星影城在多處觀眾須知中均作出“禁止攜帶外購飲品入場”的提示,這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從而不能確認經營者的惡意或過錯。雖然影城經營的飲品價格遠遠高于商場的零售價,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營者在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以自愿、公平的經營準則來追求合法的商業利潤最大化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行為。 得知宣判結果,李先生表示要上訴,他的代理律師魚劍鋒說,華星影城的店堂告示表面看是合法的,但其背后的不對等是不合法的。李先生代表了消費者的樸素情緒,此案實際是消費者群體與經營群體的不均衡較量。按照這個結果,只要經營方作出告示,就可以做任何法律不禁止但卻明顯不公平的事。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認為,影城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帶飲品是看電影合同之外的事,影院無權干涉。而且影院銷售的飲品價格極高,是不正當牟利行為,違反《價格法》關于定價要體現公平合法的規定。影城限制了消費者自帶飲料的權利才能抬高價格,這不是正常的定價。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