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致函國家工商總局 列舉藥物牙膏廣告四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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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4日 09:45 北京晨報 | |
早前報道: 消費者狀告藥物牙膏外包裝宣傳療效一案又有了新進展。昨天記者獲悉,免費代理楊連弟狀告四家牙膏廠的律師邱寶昌以律師的身份致函國家工商總局,建議對一些藥物牙膏廣 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并給予相應處罰。邱寶昌在他的“上書”函中稱,牙膏是日用化工品不是藥品。然而,一些牙膏廠商卻在他們的產品包裝及其商品廣告中宣傳其牙膏具有預防齲齒、治療牙齦過敏、清熱消炎等醫療功效。邱寶昌列舉了當前藥物牙膏廣告存在的四大違法情況: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的規定,這些牙膏廠商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應當予以查處。 其次,牙膏廠商的此種宣傳行為也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關于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的要求。 再次,牙膏廠商的此種行為容易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由于消費者自身不具備判定牙膏是否具有某種功效的相關專業知識,只能依據牙膏廠商的宣傳來選擇使用牙膏,所以如不對牙膏廠商的此種行為給予規范,將不利于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另外,由于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藥物牙膏界定標準,一部分牙膏廠商就以此來模糊概念、混淆視聽,破壞了牙膏市場的有序經營。 最后,這些牙膏廠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同行業其他廠商的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在這些牙膏廣告中,廠商顯然夸大了其牙膏的治療功效,構成了對其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 邱寶昌說,他是免費代理楊連弟這一官司,發出建議函就是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對這些廠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并給予相應處罰。 據邱寶昌介紹,他已于9月22日將此函傳真到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已收到此函。 (首席記者 趙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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