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線人反被制假者打死 老父狀告煙草專賣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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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3日 09:27 新快報 | ||||
新快報訊 (記者 林波 溫建敏) 本報去年率先報道的兩名煙草打假“線人”在普寧被制假者打死事件又有新進展———在受害“線人”家屬索賠過程中,因已歸案宣判的4名兇手均無賠償能力,家屬無奈將廣東省煙草專賣局告上法庭。昨日上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同類案件在全國尚無先例。 8時30分,庭審在天河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進行,被制假者活活打死的“線人”邱新榮 的家屬及省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士到庭。打人兇手沒能力賠償 此案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線人”的工作性質上———作為靠舉報制假領取懸賞吃飯的“專業打假線人”,他們與發出懸賞的受益方———省煙草專賣局之間到底是一種怎樣的關系?“線人”出了事,省煙草專賣局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方邱新榮的家屬認為,邱新榮被害后,公安部門先后抓了幾個打人兇手,法院也對他們分別作出了刑事和附帶民事責任的判決,但據揭陽市中級法院執行局調查,這些罪犯“均無可執行財產”,沒有賠償能力,附帶民事賠償沒有著落。而事發后,被告省煙草專賣局只給了5萬元舉報費,就再也不愿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稱,邱新榮連續5年與省煙草專賣局保持特定的關系,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向被告方源源不斷地提供準確信息,與被告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雇傭關系,并為被告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邱新榮是在執行省煙草專賣局打假的特定任務時犧牲的,完全是因協助國家煙草專賣部門的公務而殉職,被告理應承擔連帶責任,給線人家屬一個安慰。 懸賞金額已經給足 被告省煙草專賣局答辯中則說,省煙草專賣局并不是造成邱新榮死亡的侵權人之一,不應承擔責任。此外,為了開展卷煙打假活動,煙草部門公開向社會發出懸賞廣告,征集打假線索,與邱新榮是一種基于懸賞廣告建立的合同關系而不是雇傭關系,不能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被告在答辯中還認為,邱新榮家屬去年事發后領取的5萬元,已包含了煙草部門對邱新榮死亡的人道主義補償,不能再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目前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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