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彭法宣 何國記者龔志偉)一食品加工廠因為產品不合格而被外商拒收,加工廠發現是因為加入了不合格鹽才導致加工產品不合格,于是將提供食鹽的鹽業公司推上了法庭。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判決:鹽業公司賠償加工廠損失12萬元。
黃山才是彭州市九隴鎮山才食品加工廠老板,2001年12月17日,他在四川省鹽業總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簡稱鹽業公司)購買食用精制非碘鹽6噸,將其中3.45噸加進該廠生產
經法院查明:鹽業公司確實是將放在露天壩子、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食鹽賣給了黃山才,而黃將其中3.45噸食鹽加入山露中,造成山露中鹽水出現大量黑褐色泡沫,且鹽水中有細小黑色懸浮物,不符合上海浦東進出口公司對山露的質量標準要求。
作者:彭法宣 何 國 記者龔志偉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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