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根據21日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東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修訂草案)》,廣東省將對種子法沒有做出規定的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實行登記制度,以保護當地農民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農業廳廳長謝悅新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說,目前國家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有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廣東省則將花生確定為主要作物,根據
種子法的相關規定,這些作物品種在應用前應通過國家級或省級鑒定。但種子法沒有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做出明確規定。謝悅新說,對廣東省而言,一些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如蔬菜、果樹、熱帶作物等則是傳統經濟作物,面積大、產值高,是廣東省種植業調整的主要作物,其品種卻可以不經任何程序就可以推廣經營,給種子市場造成了極大混亂。
謝悅新說,因此希望通過立法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實行登記制度或認定制度。他說,設立登記制度的目的,一是確保農作物新品種質量符合要求,保護廣大農民和經營者利益;二是為了更好地依法保護選育人的新品種權。該登記制度的對象是選育單位和個人,而不是針對廣大農民和經營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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