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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的耐克 LV為何只賣一到兩折?大多是販假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7日 08:14 北京晨報

  不久前,市工商局發布禁令,25種國際名牌標識的商品在小商品和服裝市場嚴禁銷售。然而,記者在兩家國內知名購物網站卻發現了有上述品牌標識的產品公然銷售。

  記者調查

  “網店”老板多是市場攤主

  兩家網站“LV”商品過萬件次

  記者在易趣網用其商品搜索引擎搜索了所有商品名稱中包含關鍵字“LV”的商品,結果顯示共有4994件。記者又用同樣的方法在淘寶搜索,得到的結果更令人吃驚包含關鍵字“LV”的商品達8480件。同時,在這兩家網站上還可以找到諸如PRADA、CHANEL、NIKE、BCBG等國際名牌,標價大多只有專賣店標價的一兩折。

  以路易.威登(LV)為例,在易趣網和淘寶網上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帶有“LV”商標的錢包、挎包、旅行包、服裝等商品,價格從萬元到1元起拍。記者進入了易趣網上一個名為“易趣唯一,高貴的LV手袋新品——不看后悔”的商品界面,這里一款LV手袋的售價僅為450元人民幣,而記者在國貿大廈“LV”專柜見到,同款手袋的售價為11900元。又如,在易趣和淘寶網上出現比較多的服裝品牌“BCBG”,同樣款式的連衣裙在易趣網售價人民幣280元,在淘寶售價人民幣290元,而該品牌的國際網站上此款裙子的售價是260美元,以8.2的比價折算成人民幣大約需要人民幣2132元。

  賣家透露

  白溝進貨 月掙3萬

  一位多年在網上開店的店主向記者透露,在交易網站上賣箱包的很多店主其實就是批發市場里批發箱包的攤主。

  交談中,這位店主告訴記者:“在交易網站上申請個賣家賬號也就用三五天的時間,而且在網上賣東西根本沒什么成本,就是交點交易手續費。不光是攤主在網上有店鋪,盯攤的店員也有很多在網上賣東西的。現在易趣和淘寶網上的絕大部分做箱包生意的賣家都是這些人,我還聽說有的攤主光在網上賣東西一個月就能掙3萬多。像我每隔兩個月才去白溝進一次貨,大約六成的貨在店里賣,剩下四成都在網上賣。”

  “其實在網上賣東西挺簡單的,只要每天回回留言、發發郵件就行,不用花費什么精力,隨便每月的利潤就有五六千元。比如我從白溝拿貨,名牌皮包一個的進價30至50元,在網上能賣到100多元,如果趕上‘A貨’(仿冒的比較逼真的貨)或是‘超A貨’(除了仿冒的比較逼真,還有各種防偽標記)在網上可以賣到五六百,甚至千元以上。名牌的布包、尼龍包一個的進價也就幾塊錢,網上能賣七八十元。”

  “說實話,在網上賣比在市場里賣掙得還要多,網上賣只要把商品吹得懸一點,像‘從香港帶回來的’、‘假一罰十’等吸引買家。還有就是把圖片做得誘人點,反正在網上買家看到的是商品照片。而且網上交易都是先款后貨,買家如果對商品不滿意,貨肯定是不能退,大不了在網上給我個差評,沒什么關系。其實這種情況是很少出現的,大多數買家知道我們賣的不是真貨,主要還是圖便宜才買的。”

  “網上商品成交以后,只要向網站交十多元的手續費就行了。因為我在網上賣的商品數量比較多,所以花200元向交易網站申請開設了一間網上店鋪,每月只需再交50元的管理費,這樣每件商品的交易手續費就可以節省很多。”

  各方觀點

  網上販假尚無法可治

  網站:真的假的賣家負責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就售假問題致電易趣網絡信息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復是:“易趣網只是在自己的網絡服務頻道內為賣家開設了一個交易平臺,屬于出租性質。易趣網與網上賣家簽有協議,賣家在易趣網上銷售商品應保證服務與質量。另外,易趣網還特別公布了一個法律聲明,就是如果消費者在易趣網商鋪購物遇到質量等問題,可以依照商品所屬銷售商承諾的售后服務和《產品質量法》與銷售商協商解決”。

  當記者以買到假貨為由要求易趣賠償,得到的答復是:“買家所購商品的經營者是賣家而非易趣網,故買賣合同關系的相對人應為賣家。易趣網是網上信息經營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在網站上為賣家設立網上銷售平臺,是為網絡用戶提供交易平臺和網絡信息服務,其與網絡用戶之間形成的是服務關系。易趣網不是買賣合同當事人,所以不承擔賣方的權利與義務。”

  國家工商總局

  網絡賣假尚無對策

  就利用互聯網平臺銷售假名牌的問題,記者分別致電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的同志表示,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的是生產源出現的質量問題。網上購物屬于流通環節,流通環節出現的質量問題應該找工商管理部門。國家工商總局的同志則表示,國家工商總局沒有專門監督網絡平臺銷售假貨的部門,并建議記者打電話給北京市工商局專門負責網站申請的機構查詢。記者又撥打了北京市工商局投訴舉報中心(12315)的電話,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投訴舉報中心受理的是消費者與商家對于商品質量的糾紛。而消費者通過網絡與其他個人的交易行為屬于私下交易,只能是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是通過法院解決。

  此外,關注此事的張維律師認為:“目前,在法律上還沒有對網絡售假行為做出明文規定,提供交易平臺的網站頂多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晨報實習記者 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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