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牙膏治牙病遭質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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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10:18 中國質量報 | |||||||||
“牙膏說去火,用后沒效果”,因為在使用后發現藥物牙膏與宣傳功效不符,消費者楊連弟將“田七”、“佳潔士”、“高露潔”“LG牌美潔洗必太”等名牌牙膏,逐一推上被告席,要求這些牙膏廠家取消“特效中藥”、“消除腫痛”等宣傳字樣。楊連弟說,自己打的是一場公益官司,目的是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制定藥物牙膏標準,規范藥物藥膏市場。 楊連弟介紹說,他因身體原因,經常上火,牙齦腫痛,今年4月,他花2.9元錢,從北
被告長安商場態度誠懇地答復說,凡在長安商場購貨的消費者,如有不滿意,均可持發票等有效票據進行退貨,因此,同意楊連弟的訴訟請求,按牙膏原價進行退賠。 而奧奇麗公司認為,廣西盛產田七中藥,經過專家研究,他們在牙膏中增加了田七中藥成分,這就是現在的田七牙膏。田七牙膏通過廣西人民醫院和中山醫學院臨床驗證,證明牙膏中含有對治療牙病有功效的藥物成分,對牙病有迅速改善作用。該公司認為,楊連弟購買的牙膏還有大半支沒用完,怎么能證明牙膏沒作用呢?況且,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楊連弟出現過牙齦腫痛等病癥。 楊連弟的代理律師邱寶昌認為,牙膏是日化用品,而非藥品,醫院沒有資格對日化用品進行臨床試驗,況且中山醫學院不是國家指定的權威鑒定機構,其鑒定不具有合法性。邱寶昌還指出,《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有關宣傳資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即使是藥品,國家也有不允許在廣告中使用治愈率和特效等詞語的規定,而田七牙膏作為日化用品,在其說明上,用大號字醒目地標注“特效中藥”,宣傳其對牙病有“特效”,并宣傳其有治療牙病的功能,明顯是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楊連弟對“洗必太”等生產廠家的訴訟理由與對“田七”的訴訟相似,分別索賠1元。據悉,除“佳潔士”牙膏的生產廠家因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外,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楊連弟對另外三家牙膏廠的訴訟。 楊連弟說,由于只有牙膏的標準,而沒有藥物牙膏的標準,國家對藥物牙膏的監管存在盲區。楊連弟的代理律師邱寶昌也認為,目前市場上的藥物牙膏五花八門,由于藥物牙膏的使用效果尚無標準進行評定,藥物牙膏對牙齒是否能起到防齲、去火、消腫痛等作用,人們不得而知。不管上述被告所生產的牙膏是不是對原告造成了影響,但產品的說明也是產品本身的一部分,產品說明有問題,就證明產品本身存在瑕疵,因此,起訴上述牙膏廠商,不僅是維護原告楊連弟的權利,也是維護千千萬萬使用藥物牙膏的消費者的權利,希望通過此案,呼喚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制訂藥物牙膏的標準,規范我國的藥物牙膏市場。 作者:孫丹玲 本報記者 王惜純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