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出新定:罰款3月不交 一次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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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08:59 北京晨報 | ||||||||||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交管局近日發布的《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有關事項的通告》中規定,超過三個月不交罰款一次記12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本周期內累積記分不予清除并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駕駛人被處罰后,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兩次逾期(超
過15天)不繳納罰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次記12分。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后,在15日以內仍未參加駕駛技能學習、考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記者 李康樂 通訊員 楊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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