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單據與信用卡簽字不同 損失由商家承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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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5:12 新聞晚報 | |||||||||
晚報訊 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大都無需密碼,只要核對信用卡背面的簽名。周先生上個月在美羅城購物時不小心遺失了廣發銀行的信用卡,半小時后掛失,卻發現卡上已經損失了4000多元錢,他覺得信用卡的簽名制度有問題,怎么隨便什么人都能用他的卡消費呢? 記者就此咨詢了廣東發展銀行信用卡中心的相關人士,朱小姐告訴記者,信用卡的簽名制度,其實比密碼更安全。如果像普通儲蓄卡一樣用密碼來確認,風險全部由持卡者承
密碼很容易被盜用,甚至可能在消費時被人偷偷記下;簽名則是極具個人特征的東西,不容易模仿,只要做好確認,安全性更高。而且,信用卡通過簽名確認來保證持卡人的安全是國際慣例,國外很多pos機上沒有鍵盤,很多信用卡特約商戶也不接受密碼服務,國內沿用了簽名制,持卡人在國外刷卡消費也很方便。 但國內很多消費者習慣于密碼的保護,即便使用信用卡,也沒注意在背面簽名,這就造成了安全隱患;也有些商家沒有防范意識,不能做好簽名的確認,周先生的信用卡被冒用可能就是這種原因。如果周先生的卡背面有自己的簽名,他就可以向銀聯投訴,由銀聯調出最后一筆4000元消費的單據,核對上面的簽名,如果與周先生的簽名不符,損失就應由商家承擔。 同時,朱小姐還提醒信用卡持有人,發現信用卡遺失要立即掛失,不能拖延;在簽名前要核對消費信息,然后才能落筆簽名;如果出現信用卡重復刷卡,應當場取消重復的消費交易,并取回消費憑證;另外,如果持卡人對賬單有疑義,要在45天內向銀行申明。 作者:□記者 李勝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