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車自行車相撞起爭議 新交法屢遇新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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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3:22 CCTV《第一時間》 | |||||||||
兩個月前,北京的張先生和劉女士之間發生了一起不大的交通事故。張先生認為自己開車被劉女士騎車追尾了,不應該再賠償對方的損失。可劉女士認為根據新的交通法,張先生作為機動車司機理應賠償。最近,劉女士向法庭遞交了訴狀。 這起訴訟起因于一次汽車與自行車在十字路口的相撞事故,現場交警認定,自行車的前部與機動車的左側后部相接觸。當時劉女士摔倒受傷。
司機張先生:我就對警察講,我沒有任何違章,警察說即使你沒有違章,根據交通法你也要負責,所以呢,你要帶她看病。 張先生堅持認為這次相撞是自行車追尾,自己不應該負全責,他把劉女士送到了醫院。可沒有承擔醫療費就走了。 事后劉女士多次向張先生追要賠償。張先生想到自己的車上了第三者責任險,于是就找到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但是由于事故認定書上沒有標明責任,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保險公司人員:我們沒有見到現場是什么,我們也不知道事情經過是什么,所以呢,我們只能依據他給我們出具的責任認定來進行賠償。 有法律人士認為,按照新交法,應該先由張先生的第三者責任險來賠付劉女士的損失,但與新交法配套的保險條例目前還沒有出臺。按照現行《保險法》的規定,張先生的行為不符合理賠條件。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 編后 機動車付全責這條規定的爭議很大,現在看,實施起來的難度更大,一個司機師傅開玩笑說,過去出了事都往外推責任,現在都得往自己身上攬,要不然保險公司不賠,但是按照新交法自己又要付全責,如果沒有責任只能認倒霉了。這條新規定在各地都碰到了新問題,希望能盡快有一個統一的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