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起草道路交通條例 機動車撞人可不負全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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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0:37 北京青年報 | ||||||||||
王普/文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下稱《條例》)正在制定、修改之中,這個正在廣泛征詢意見中的“條例”的最大亮點是:機動車與有違章行為的行人相碰,駕駛員已采取必要措施,減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賠償也相應減除。
據《羊城晚報》報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安全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的規定,廣東省公安廳已起草和制定了《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據悉,《條例》增加了相應條款,明確發生交通事故后,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行人負主要、同等責任的,機動車賠償責任可能會減輕30%至50%。《條例》還需經省人大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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