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買業主私人信息竟成“行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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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10:16 新聞晨報 | |||||||||
難辨中介身份消費者維權遭遇尷尬 據新華社上海9月11日電 “想要獲得一個新開樓盤的業主個人信息很簡單,說白了就是花錢買!”一位房產中介公司老板稱,消費者買房時都會提供相關個人信息,所以開發商手中有十分詳細的業主
第一種,假如中介公司與房產開發商關系特別好,可以直接找開發商拿名單,象征性地支付一點費用。但這種情形的比例非常小,因為中介公司多如牛毛,尤其是那些小中介公司想和房產開發商攀交情、拉關系不是件容易的事。 第二種是最常見的,即中介公司主動出擊,派人與房地產商的銷售部或者售樓小姐、售樓先生聯系,向他們購買業主名單。 第三種,上門兜售的業主名單。這些人與售樓圈子十分熟,常常主動帶人上門看樓盤,給售樓部拉生意,所以不同樓盤的業主名單都能弄到。由于一份名單可同時賣給許多家中介公司,這種上門兜售的業主名單價格更低,每份大約只需500元至1000元。 據稱,這種私自買賣消費者隱私的做法,目前已經成為房產中介行業一條不成文的“行規”,甚至還被稱為“最有效、成功率最高”的業務手段。 上海消保委有關人士指出,這是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一種公然侵犯。《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29條明文規定“經營者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然而,消費者想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遭遇了尷尬。有關專家坦言,投訴對象主體不明是導致消費者投訴難、處理難、維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房產中介公司基本采用電話聯系方式,消費者在短時間內往往無法確定其真實身份。上海東方正義律師事務所馬永建律師說,中介公司的騷擾電話對業主經濟、精神等造成的損害往往較難界定,且業主取證也存在一定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