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前先要聽證 征地補償款年底全兌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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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18:42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訊 廣東征地補償款年底全部兌現,征地拆遷要實行聽證制度,因征地出現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地方將被停止建設用地審批。這是昨天下午記者從廣東省政協專題協商座談會上獲悉的。 座談會由省政協副主席石安海主持,副省長許德立出席會議并做匯報。省政協副主席周天鴻、李統書,秘書長楊懂等出席。
設安置區安頓困難戶? 在省政協社法委的調研中,許多被拆遷戶反映,征地拆遷補償費偏低或遲遲不到位,他們回遷無期,有的投靠親友多年,有的被出租屋業主停水停電逼遷。 對此,省政協主席會議建議,對長期不能回遷或現在棲身困難的拆遷群眾,各地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可考慮建設安置區,或收購舊住房或閑置的中小戶型普通商品房,為被拆遷戶提供廉租屋、經濟適用房、低價位商品房。 征地拆遷要公示聽證 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兌現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7.79億元,占應兌現總數的44.8%。余下的補償款,省政府已要求各地必須在年底前兌現完畢,并嚴禁出現新的拖欠。同時,拆遷“爛尾”地塊時,對暫時資金不足的,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減免或緩交有關費用,允許其銷售余下房屋,回收資金專用于收尾工程;確實無能力或開發商已跑掉的,公開拍賣,由新業主補償安置。 許德立透露,政府在拆遷中,將由過去直接組織房屋拆遷轉為“拆管分離”,不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同時,對拆遷中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不及時解決被拆遷人合理要求的拆遷單位,將予“嚴懲”:不批準新的拆遷項目、停業整頓、依法吊銷拆遷單位資格證書等。對征用土地和拆遷,要實行聽證制度,在規劃審批前以適當形式公示和聽證,聽取被征地、拆遷人的意見。今后,因征地出現嚴重群體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暫停其建設用地審批。 (孫朝方 肖瑩 鄧旭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