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遭抨擊 工商部門表態“金龍魚廣告不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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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9日 11:25 北京晨報 | |||||||||||||
晨報訊(記者 李晨光)近日,因金龍魚1:1:1廣告惹怒競爭對手,并有盜用糧油協會名義之嫌,引來一片“虛假宣傳”的撻伐之聲。而昨天,金龍魚公司注冊地所在的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廣告科工作人員也表示;“我們確實接到過群眾的投訴,對金龍魚的廣告進行過調查,但依照廣告法,他們還沒有違法!” “廣告語只是一種概念”
但工商局工作人員也承認,金龍魚的廣告很有爭議。 而昨天,金龍魚的生產廠家嘉里糧油商務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廣告部一位朱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金龍魚從來沒有,也不會虛假宣傳!” 金龍魚最近頻繁在其食用油廣告中打出1:1:1均衡營養概念,并因為一篇《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宣傳文惹惱了中國糧油協會,文中宣傳了花生油等單一油對健康的不利影響,從而招致很多人對非調和油的懷疑:“是不是1:1:1比例的油才是健康的呢?”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金龍魚方面的工作人員又對1:1:1廣告語作如此解釋:比例是一種概念,倡導一個人飲食結構中飽和脂肪酸,單不飽和脂肪酸和多不飽和脂肪酸最好達到1:1:1的比例,并不是說自己的油里三種酸比例達到這樣的標準。 “金龍魚”產品并不是1:1:1 他同時又承認:“我們油瓶上的標簽上寫明了油中三種脂肪酸的比例是0.27:1:1。” 之所以在廣告中出現1:1:1的字樣,金龍魚方面解釋為是因為油只是飲食材料的一部分,按照中國人的飲食習慣,食用金龍魚調和油的基礎上,再搭上其他的食品,人們攝取食物總體來說能夠達到1:1:1的脂肪酸比例。金龍魚倡導這種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在廣告中進行了宣傳,但細節沒有說清楚。 深圳工商局:不能說廣告違法 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廣告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半年前,所里就接到了群眾對于金龍魚1:1:1廣告語有問題的投訴,科里隨即對此展開調查。通過查閱金龍魚方面提供的材料,發現金龍魚在廣告里模糊提出了1:1:1的比例,消費者容易錯誤理解這樣的比例說的是油內含量,可是油外包裝上卻寫著油里三種酸的比例是0.27:1:1。這么一來,“只能說廣告有爭議”,不能說其違反了《廣告法》。 至于1:1:1的比例是健康的觀點,這是學術上有爭議的問題,宣傳這樣的理念還不能構成違法。“金龍魚確實在使用一套非常高明的策劃案!”工作人員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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