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副行長違規做擔保 女騙子騙得銀行8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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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8:58 北京晚報 | |||||||||
作為銀行的副行長,明知銀行不能為企業做擔保,卻違反規定,用銀行名義為一房地產公司做了擔保,導致銀行被一個女騙子騙了800萬元。今天上午,原北京市商業銀行玉海園路支行副行長王建梁被市一中院以非法出具金融票證、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北京世濤鴻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慶賢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15年。 去年1月,58歲的李慶賢假借購買某公司股權的名義,與北京市商業銀行玉海園路支
去年2月,李慶賢又以世濤鴻業房地產公司借款為名,與商業銀行、九采羅彩棉產業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委托貸款協議書,騙取九采羅彩棉公司220萬元。除了其中的10萬元返還給該公司財務人員外,其余款項大部分被用于歸還之前的800萬元詐騙款。王建梁為簽訂這份虛假的委托貸款協議書,私自刻制了銀行的公章,又一次為李慶賢做了擔保。審理中,王建梁聲稱自己只是為了提升工作業績。但法院發現李慶賢和她的公司根本無錢還款,但銀行副行長的擔保,向這些被騙單位做出虛假承諾,隱瞞了李慶賢從銀行貸款、借款是為了歸還公司所欠債務的事實真相,才使得被騙單位相信李慶賢具有履約能力。 法院認為,李慶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公司巨額財物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王建梁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保函,造成重大損失,還偽造銀行印章,他的行為分別構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此外,李慶賢被并處罰金20萬元,她和世濤鴻業房地產公司須繼續償還犯罪所得700萬元,發還給北京市商業銀行玉海園路支行490萬元,發還九采羅彩棉公司210萬元。(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