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弟弟“沒保險” 第三者責任險有霸王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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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6日 19:18 現代金報 | |||||||||
開車撞了家人,索賠申請會被保險公司拒絕,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駕駛員家人不在第三者險責任范圍內。寧波一司機在開車誤撞了自己的弟弟申賠遭拒之后,引發了人們對這一條款的爭議。 事件:撞了弟弟“沒保險” 日前,家住江東福明的徐先生遇到了麻煩事,他在倒車進車庫時,不小心將先行下車的弟弟撞倒。在將弟弟送往醫院后,徐先生就向保險公司報了案,以為之前投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會賠付的。但讓他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拒絕了他的索賠申請,理由是徐先生開車誤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第三者險責任范圍內。 司機:這是“霸王條款” 對此,徐先生十分不解,“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車上,就屬于第三者,開車誤撞了,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償。”徐先生認為,保險公司這一規定純屬“霸王條款”。 徐先生的遭遇,是所有的車主、駕駛員們都可能遇到的問題。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強制性險種,所有的機動車輛都必須投保。昨日,記者在街頭做了一個小型調查,幾乎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都認為第三者責任險不應把家人受到傷害列入責任免除范圍內。 保險公司:家人不能算作第三方 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在寧波市的人民保險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等幾家大型保險公司。這些公司的工作人員都向記者詳細解讀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部分條款,在“責任免除”一欄中,都明確注明“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所列出的第一條便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對此,保險公司人士解釋,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的是第三方的利益,保險賠款的受益人是第三方,不能自己賠自己,如果是駕駛員駕車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險賠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駕駛員有關的,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三方。 律師:親屬供詞不能作證據 駕駛員駕車撞了家人,到底能不能從第三責任險中獲得賠款?對這個問題,律師界也表示出不同的聲音。 一些律師認為,如果保險合同已有明確規定,并且雙方簽署了合同,保險公司這樣做就是嚴格執行保險合同,沒有什么不對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是意外事故,那么,駕駛員自己的家人和其他人相比,在人身權利的保障上,就應該沒有區別,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但如果駕駛員是出于故意行為,而造成了自家人或自家財產的損失,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絕賠付。 對此,也有律師持反對意見。因為他們認為,在法律上,直系親屬的供詞都不能作為證據,如果讓保險公司理賠顯然缺乏證據。不過,也有保險公司表示,對于自家車誤傷自家人的案例,會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記者 陳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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