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拼車族”如雨后春筍 有關部門質疑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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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07:58 北京青年報 | ||||||||||||
吳惠娜 丁峰/文 上海 “公交太慢,地鐵太擠,打的太貴,買車太遠,不如鄰居一起拼車。”近日互聯網上,一個個“拼車俱樂部”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把上班目的地設計成一條行車路線,幾個本不相識的鄰居結伴租車上下班,根據路程遠近按比例分配出租車費用,結算下來每月只需兩三百元———精明的上海人想出了省錢又快捷的“拼車妙法”,解決上下班交通
拼車帖子:車種、線路、費用齊全 據《解放日報》報道,入住浦東某地大型新建小區后,網友“快樂小蔥”在小區網站上發起拼車建議———“車種:四人坐出租車;線路:小區門口、陸家嘴、人民廣場、靜安寺;費用預算最大值20元,四人分攤。”一個星期后,4名同一小區內的“拼車族”開了碰頭會,正式實施拼車方案。無獨有偶,中遠兩灣城網站論壇“拼車一族”板塊,近幾個月來點擊次數節節攀升,滬上其他大型住宅區,如金沙雅苑、證大家園、三泉家園等,也都出現了通過網絡集結的“拼車族”,而在新浪網、攜程旅行網上邀人拼車一同上下班的帖子也屢見不鮮。 看著鄰居拼車的熱鬧勁,小區里的私車也按捺不住了,捎帶三個同路人上班,每月每人兩百元,一個月下來有六七百元收入,油錢便有了著落。一位在外企工作的白領告訴記者,搭小區的私車,天天上班寶馬送,實惠又長臉。 有關人士:是是非非說“拼車” 一位大眾出租車駕駛員告訴記者,每天早上必然有拼車族訂車上班,不但要提前等候,還要一站站地送,耗費了早高峰的黃金時間,卻賺不到多少錢。他告訴記者,1995年的《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令禁止“拼車”,不知道為什么管理部門如此縱容“拼車族”? “拼車”究竟是否合法?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處認為應該區分對待,并不是所有拼車行為都違法。這位負責人表示,明令禁止的“拼車”行為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司機主動招攬乘客,不按計價器收費,與乘客談價收費,乘客互不相識。這種“拼車”行為且易引發一些社會問題和犯罪事件,既影響行業整體形象,又擾亂正常運價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小區鄰居、單位同事等熟人之間的拼出租車行為應該稱為“合乘”,沒有這種危害,應該屬于合法行為。至于私車用于“拼車”,有關人士認為,這看似一種個人間的合作關系,但實質是沒有營運資格的經營行為,不在法規許可之列。 大量出現:說明市場需求存在 一方面,上下班高峰時段交通嚴重擁堵,市民喊“打車難”;另一方面,80%以上的出租車只坐一兩個乘客,運力大量浪費。“拼車族”的大量出現,說明市場需求的存在。有關專家認為,“鄰里拼車”、“同事拼車”可以成為緩解交通壓力的新思路。上海人出行還是以公共交通為主,暫時不可能每戶家庭都有私車。上下班通常是交通高峰時段,鄰里間“拼車”一方面可以減少個人支出,另一方面也緩解了交通壓力,節約了能源,應該提倡。 還有業內人士提出了“合乘制”的出租車營運建議。據介紹,韓國、希臘等一些國家的出租車已經嘗試“合乘制”:坐幾個人可以由司機來決定,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司機可以向每個客人收取獨自乘車應收取的費用。但主管部門認為,在上海目前的條件下,駕駛員追求的是經濟利益最大化,如果嘗試“合乘制”,可能會引發大量的“拒載”。 至于私車用于“拼車”,有關人士認為,雖對于緩解交通壓力不無裨益,但與現行營運規定抵觸較大,似弊大于利。 頭條小評 不妨對民眾“新發明”“放任自流” 有句話叫做:“有需求才能有市場。”滬上流行的“拼車俱樂部”不能不說是這句話的又一印證。今天,許多大城市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交通擁堵的困擾。如何避免私車運力的浪費、怎樣解決出租車空駛都曾經是幫助解決這一問題的熱門話題。沒想到,市民中自發出現的“拼車一族”找到了一條新出路。 從上海傳來的消息看,人們似乎更想知道“拼車”尤其是私車做“拼車”的合法性。但轉過頭來想想,不妨對“拼車”“放任自流”。 類似于“拼車”這樣的“新發明”,是民眾從自身利益出發而產生且已被廣泛認可的。它是一個典型的市場產物。在這樣的情況下,并沒有必要馬上去追問其“合法身份”。這樣的事情任其發展也許更好,因為在這類事情中,暫時沒有誰的利益受到損害。既然如此,讓“拼車一族”自己去磨合出好的路子,無論行與不行,都是經驗,何不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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