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為何不準抄寫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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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08:53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彭紹源/文 日前,有市民向媒體報料說,近日他為貨比三家到廣州某商場抄寫護膚品的價格時,被商場保安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驅逐,雙方差點大打出手。 據了解,商家之間互相“走場”,派人了解對手情況,已經不是件新鮮事。而且隨
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商品買賣中,如果單個賣者自行抬高商品價格,那么他的商品肯定賣不出去,因為消費者會選擇較便宜的同質產品。但是,這一現象產生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對同一商品的市場價格及單個商家的價格有著充分的了解。如果單一商家抬高商品價格,且又希望其商品銷量不受影響,那么它必須阻撓顧客充分了解其商品價格。 現代博弈論的研究表明,當競爭雙方在信息完全相通時,他們是選擇合作而不是欺詐,因為合作雙方的利益之和會達到最大化。但由于我們現在還處于不完全市場競爭階段,商家往往采取的是“欺詐”而非合作來達到自我的利益最大化,具體到商品促銷上,就是把“最低價”定得比別的商家低,使其競爭對手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競爭對手會拒絕把可能用于“欺詐”的信息透露給同行———即阻止同行來抄寫商品價格。 因此,商家打著以保護“商業秘密”的幌子來阻止顧客和同行抄寫其商品價格,其實質是在不完全競爭市場的環境中,在利我心理的驅動下的博弈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