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一村主任挪用117萬元土地補償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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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7日 16:48 新華網 | |||||||||
新華網廈門8月27日電(記者盧志勇)利用職務之便,5年挪用土地補償款117萬元用于個人經營活動,原廈門市杏林區(現劃入集美區)內林村村委會主任林文成因受賄、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廈門市集美區法院日前依法對被告人林文成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9月,為歸還自己開辦的企業緯編針織廠銀行15萬元貸款利
1997年1月,林文成、卓錦地和林清福3人打算合伙承包南靖縣的一個果場,并專門成立了成錦工貿公司作為承包主體。經過共同商議,他們貸款80萬元作為果園承包款。然而到1998年3月,這80萬元貸款到期了,他們3人卻都未能籌到還款。湊巧,同年3月4日,廈門英才學校有限公司轉給內林村村委會一筆100萬元的土地補償款,3人便共謀挪借這筆款項。于是,林清福以其針織廠的名義向村委會開具了86萬元的借條,經林文成簽批,由卓錦地開具86萬元的現金支票,將這筆錢轉入成錦工貿公司的戶頭,用于歸還80萬元的貸款及57456元的利息。 1999年2月,由于3人承包經營的果場資金缺乏,林文成又讓卓錦地以成錦工貿公司的名義填寫了一張16萬元的借款單,再次從村委會土地補償款專戶中領取16萬元現金,而后全部用于果場費用。案發后,林文成、卓錦地、林清福3人先后投案自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