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未能兌現 華聯公開致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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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7:54 中國質量報 | |||||||||
近年來,由于商家不兌現促銷內容而引發的群體投訴與日俱增,小則導致現場失控,大則引發雙方沖突,甚至有消費者因此而受到人身損害。2004年6月,貴州省貴陽市就發生了一起因商場促銷承諾不兌現,400多名消費者“圍攻”商家,消協等多方及時介入才得以解決的典型案件。 2004年6月22日,北京華聯貴陽宅吉超市(以下簡稱“華聯超市”)在《貴州都市報》
當消費者詢問華聯超市有關人員時,得到的解釋是:不是買50元一次送40元,也不能一次性消費,而是要8次購物,每次購物須滿50元,返還5元。也就是說,消費者須8次購物,每次購物須滿50元,共需購物400元或400元以上,才能得到40元的購物券。400多名在場的消費者對此解釋極為不滿,于是引發了“圍攻”事件。當地區委、區政府領導趕到現場,動用了工商、公安等部門才控制了事態的發展。 后經貴陽市云巖區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云巖區消協”)工作人員核實后認為,華聯超市所謂解釋沒有在發布的廣告上同時加以說明,涉嫌故意欺騙消費者。有鑒于此,云巖區消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要求“華聯超市”: (一)對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在媒體上向消費者公開道歉;(二)按照發布的廣告內容兌現“買50送40”的承諾,且購物券能一次消費;(三)因該促銷廣告前來購物的消費者憑購物小票同樣享受“買50送40”的優惠。 華聯超市接受了云巖區消費者協會的上述3條處理意見,數百名消費者兌現購物后陸續離去。6月24日,華聯超市在《貴州商報》、《貴陽晚報》等媒體刊登了向廣大市民的致歉廣告。據了解,“華聯超市”在促銷活動中送出購物券1358張,每張面值40元,消費者索討兌現的購物金額共計54320元。華聯超市案經各方配合,幸而得以控制,但是由促銷內容不兌現引發的問題應當引起商家的足夠重視,中國消費者協會為此提醒廣大經營者: 促銷等經營活動要符合法律規定,促銷過程中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基本權利。 促銷公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內容要客觀,不要故意隱瞞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更不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按照法律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無效。 經營者有關“最終解釋權”屬于自己的規定,并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經營者切莫認為標注了“最終解釋權”就可以高枕無憂。 經營者在促銷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促銷所帶來的客流量劇增、自由活動空間變小等諸多條件的變化,為避免現場失控,經營者應制定促銷活動的應急方案。 作者:本報記者 王惜純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