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到先付收條 有理無據自認吃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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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7:48 中國質量報 | |||||||||
雖然劉均(化名)覺得自己很冤:欠款并沒到手,自己只是輕信債務人的話先寫了個收條。可是走上法庭卻沒憑沒據,只得承擔敗訴的責任。 1999年,劉均找了一些人為王林蓋房,當時說好蓋完房就給錢。可是房子蓋完了,王林卻遲遲不結賬,劉均多次找王林結賬,其不是不在家就是說沒錢,弄得劉均很是窘迫。無奈,劉均只好借錢先把工人的勞務費付了。
眼看兩年就要過去了。劉均也懂點法律知識,知道過了兩年連法院也不管了。于是找到了當地的法律服務所,經過調解,劉均與王林達成了還款協議,約定一年內付清。沒想到,期限快到了,王林還是一點還錢的意思都沒有。劉均再次來到王林家軟磨硬泡,最后,王林答應先給25000元,讓劉均先給寫個收條,他好去取錢。劉均一聽說先給一部分,也沒多想,拿起筆就寫了一張收到25000元的收條,沒寫日期,王林收起條子讓劉均等著,他去拿錢,這一去便不見了蹤影。劉均等了大半天不見王林回來,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劉均報了案,警察找到了王林,可是王林就是不承認劉均打條子這事。無奈之下,劉均把王林告上了北京市房山法院,要求王林給付所欠的工人勞務費80000余元。 在法庭上,王林認可欠劉均錢,但數額不符,并出示了一張由劉均簽名收款25000元的條子。經劉均辨認,收條上的簽名是劉均親筆所寫,應該就是劉均在王林家寫的那張,可是收條上的日期卻提前了一個多月,劉均表示日期是王林自己加上去的,自己打了收條卻沒有收到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陳述其寫過收條,但并未收到錢。而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其書寫的欠條所證明的事實,所以對原告的上述主張不予采信,據此認定被告尚欠的勞務費為55000余元而非80000余元,故判決被告王林給付原告劉均55000余元。 劉均至此才明白,原來有理還得有據才能贏官司。通過這件事自己也長了見識,他服從法院的判決不再上訴。 作者:李立國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