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定法官、當事人、 律師關系底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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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7:47 中國質量報 | |||||||||
本報訊 (劉玉民本報記者王惜純)8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了《關于規范法官和當事人及其律師相互關系的六條禁止性若干規定》,加強對法官的約束和管理,構筑法官和當事人及其律師間的“隔離帶”,劃定法官和當事人及其律師在訴訟活動相互關系的底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克指出,北京市法官在履行職務期間,只要存在違反“六條禁令”的基本事實,不論情節輕重,將一律被撤職、限期調離、辭退或者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六條禁令”的行為隱瞞不報、包
“六條禁令”包括,嚴禁法官接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請吃、請托、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支付;嚴禁法官向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及尚未決定與宣判的裁判內容;嚴禁法官違反回避規定,審理與本案當事人及其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系的案件;嚴禁法官參加由當事人及其律師出資的各種非公務活動;嚴禁為當事人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案件;嚴禁法官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據悉,這是貫徹落實最高法院、司法部《關于規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的重要舉措,將更加有利于維護司法公正。 作者:劉玉民 本報記者 王惜純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