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不能改變所有權 借身份購適用房被判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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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6日 07:30 京華時報 | |||||||||||||
為了規避“外地人不得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定,劉女士借用同事彭某的“北京人”身份,購買了天通苑小區的一套住房。不料,彭某妻子以“未經其同意”為由出面爭奪這套房子的所有權。8月24日,市一中院終審認定,規避法律的行為無效,該房產權歸彭某夫婦所有。 劉女士與彭某是一個保險公司的同事。2001年7月,彭某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一
法院判決:出資不能改變所有權 法院審理后認定,彭某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相關的房屋所有證書均為合法取得。依據上述文件記載,彭某是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人。同時,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為夫妻共有財產,彭某不得擅自處理。妻子主張確認該買賣協議無效,于法有據。雖然劉女士主張購房款及相關費用全部由其支付,但不能改變房屋原始所有權性質。對于房屋的出資情況,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如雙方存有爭議,可以另案解決。 律師支招:可上法院討要房款 北京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律師丹平原介紹,劉女士之所以面臨雞飛蛋打的局面,是因為她企圖用“合法的方式”來達到“非法的目的”——購買本來沒有資格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任何法律都不會支持這種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丹律師說,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劉女士現在肯定要不回來了,但如果有證據證實是劉女士出資購買的,她可以將彭某夫婦告上法院,要求他們返還該筆購房款。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持這一請求。 相關鏈接:萬戶家庭未通過審核 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表示,自2001年5月本市對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實行審核制度以來,截至2003年底,申請購買家庭大約11.3萬戶,累計審核通過10.2萬戶,有近10%的家庭沒有通過審核。 (記者 王陽 實習生 李杰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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