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巨貪侵吞公款800多萬元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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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15:58 新華網 | |||||||||
新華網廈門8月24日電(記者康淼)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原辦公室主任林東平,利用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804.998萬元。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林東平特大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東平死刑。 34歲的林東平是廈門人,高中文化程度,原系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兼銀行結算出納。2003年8月23日因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據調查,林東平1991年進入廈門市財政局下屬的廈門市財政財務服務中心工作,工作一段時間后他逐漸發現管理上的一些漏洞。在當上辦公室主任兼銀行結算出納后,林東平就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轉賬,大肆貪污公款,而后采用偽造對賬單方式讓財務把賬做平以掩蓋貪污的事實。 1995年,林東平私自從銀行轉了30萬元,以妻子、妹妹和朋友的身份開了3個賬戶,專門炒股。由于私自轉款的事實并未敗露,他的膽子逐漸大了起來,從30萬元、75萬元發展到后來每次一轉賬就是100萬元。法院認為,林東平采取私自購買銀行轉賬支票、偷蓋印章、偽造銀行對賬單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804.998萬元(其中100萬元未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林東平所貪污的公款用于個人炒股和揮霍,案發后僅追回一小部分贓款,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另外,被告人林東平還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萬元,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東平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